虧損彌補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是針對所有企業嗎?

疑 問

虧損彌補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是針對所有企業嗎?

答 復

不是針對所有企業。

虧損彌補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是針對所有企業嗎?

提 醒

(1)可以延長彌補期的只有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目的是為了鼓勵企業進行創新投入,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2)延長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政策,企業在預繳和匯繳申報時,填寫申報表的相關信息即可享受,無須向稅務機關申請審批或辦理備案手續。

參 考

財稅〔2018〕76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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