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 喊 捉 賊

這成語的意思可謂家喻戶曉。它是指“壞人為了自己逃脫,故意製造混亂,轉移目標,把別人說成是壞人”。這種鬧劇在影視作品或者現實生活中也是常見的。

這成語典出《世說新語·假譎》,原文是這這樣的:

魏武(曹操)少時,嘗與袁紹好為遊俠,觀人新婦,因潛入主人園中,夜呼叫雲:“有偷兒至!”廬中人皆出觀,帝乃抽刃劫新婦,與紹還出,失道,墜枳荊中,紹不能動,帝復大叫:“偷兒今在此!”紹惶迫自擲出,俱免。”

看明白了吧,其本意是曹操用“激將法”,讓困在荊棘中的袁紹得以自救。成語的釋義和典故的原意大相徑庭。可見,好多事情是不能延申甚至是不能演繹的。

最近有個“卷宗”丟失的案子鬧得沸沸揚揚,好不容易調查結果出來了,甫一公佈,卻引得吃瓜群眾一片錯愕:事情怎麼會是這樣的?!於是,譁然的輿論中分成了兩派:相信者懷疑王某人品有問題,懷疑者相信王某智力有問題。其實,這些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往後該如何處置,其中有個敏感詞叫“洩密”,這估計夠王某喝一壺的了。

曹操和袁紹“賊喊捉賊”的事上面說得很清楚了,劫了人家的新媳婦。我們不妨也來演繹一下,假如他倆把所劫持的新媳婦及夫君的姓名乃至家世都說出去了,甚至連誰做的媒也說出去了,假如他倆被捉拿歸案了,綁架案的定性應該不成問題了。但問題又來了,它是否也涉嫌洩密呢?恐怕古今中外還難尋到這樣的案例。因為誰做的媒,誰家的女兒嫁給了誰家的兒子,周邊至少鄰居是都知道的。既然是明媒正娶,那就沒什麼秘密可言了。

王某偷的案卷是成語“賊喊捉賊”延申或演繹出來的案子。此案所涉的案子其實也就是一起稍微有點複雜的民商事糾紛,也是曾經公開審理的案件。按說這不算什麼秘密了。如果非要說有什麼秘密,那無非是涉案一方與司法人員的“密商”,無非是權力對司法的干預性批示。這有點像假設曹操和袁紹把人家的新媳婦假設曾經與人通姦的事說出去了。說白了,就是你做了錯事,但我發現了我不能說。

我相信調查的結果也許是客觀公正的,但發佈的文字卻存在表述漏洞,以至給吃瓜群眾留下了想象的空間。尤其令人不解的是,結果都公佈了,卻不放開討論的縫隙。這讓我聯想起近日隨便一看的電視連續劇《大秧歌》中的一個情節:

虎頭灣的大姓吳家小姐吳若雲與要飯的海貓一同被劫持到聚龍島上,然後又一同逃了出來。結果林家人來相親時,吳家卻刻意隱瞞這一事實,以彰顯吳若雲的清白。其實,吳 若雲與海貓或海盜之間什麼男女私情都沒發生,偏偏這樣一隱瞞,讓林家少爺心生疑雲。這是不是也有點“賊喊捉賊”的意味呢?(新安張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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