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殘疾等於無民事行為能力?
其監護人可以隨意動
殘疾者的社保卡?
一起看看永定這個案例
糾紛概況
簡某甲與簡某乙系夫妻關係,雙方生有一子簡小甲。近日,簡某乙擅自將簡某甲的社會保障卡(具有現金存取、轉賬消費等金融功能,可作為銀行卡使用)拿走欲去銀行取錢,被簡某甲發現並被打。簡小甲見父親簡某甲打母親簡某乙,本著幫簡某乙的想法,與簡某甲發生肢體衝突。永定培豐司法所調解員知情後及時制止雙方,並開展調解工作。
爭議焦點
雙方對作為妻子的簡某乙能否自行取走簡某甲社會保障卡里的錢產生爭議。簡某乙及簡小甲皆認為簡某甲是殘疾人,簡某乙作為簡某甲的妻子,有監護權利,可以用簡某甲的社會保障卡取錢。簡某甲認為自己僅是身體殘疾,有權利也有能力自行去銀行取錢,妻子或兒子未經自己同意不能擅自取走自己名下賬戶的錢款。
調解結果
調解員在瞭解糾紛情況後認為,簡某甲雖然是殘疾人,但屬於肢體殘疾,其本人心智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自行行使民事權利,不存在需要監護的情形。於是,調解員對簡某乙及簡小甲進行了普法學習教育。針對雙方互毆的行為,簡某甲及簡小甲表示互相諒解,簡某乙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會再犯。簡某甲表示簡某乙尚未取到錢款,不再追究簡某乙擅自取走其社會保障卡的行為。
案例分析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參加民事法律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有無民事行為能力要看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立法上採取區分原則進行認定:針對正常心智的人按照年齡界限來劃分,對成年的心智不正常的人根據個人情況進行劃分。即,從年齡劃分來看:18週歲以上成年人、16-18週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成年的心智不正常的人而言,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案中,簡某甲屬於肢體殘疾,雖然行動不便但心智正常,作為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簡某甲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監護問題。簡某乙及簡小甲未經簡某甲同意,不得擅自處分簡某甲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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