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波拿出3100萬分手費?分手該要分手費嗎?要不好會坐牢

2018年9月,吳秀波“出軌門”爆發,女演員陳昱霖自爆是吳秀波的“小三”,和已婚的吳秀波同居七年,還要手撕小四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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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波帥氣大叔形象人設崩塌

最近爆出陳昱霖已被吳秀波起訴,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關押。傳言吳秀波已給陳昱霖3100 萬鉅款。陳父母稱吳秀波給的是“分手費”,且實際只支付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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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吳秀波給陳昱霖3100萬“分手費”

近日吳秀波老婆兼經紀人何震亞發聲明,說陳是威脅和恐嚇。那這筆鉅款到底是“分手費”,還是敲詐勒索索要的錢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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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聊聊分手費的那點兒事兒。

一、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小三拿到手的分手費還會被要回去。

在日常生活中分手費經常出現。一般來說,分手費指男女雙方感情關係破裂後,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也叫青春損失費、補償費等。但分手費實際上只是一個民間概念,這種感情中的賠償費用,沒有法律根據,不受法律保護。

一段感情關係中,雙方對金錢的糾葛可能有多種:比如共同財產、合法贈與,以及產生債權債務關係等。在雙方感情破裂後,上述這幾種都可以訴諸法律,申請保護,主張權利,但分手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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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可以,分手費不受法律保護

不僅如此,“小三”拿到手的分手費可能還會被要回去。

實際案例有一個北京男子婚內出軌,分手時給了小三20萬分手費。後來男方妻子知道了,覺得男方給的分手費是夫妻共同財產,於是妻子將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還20萬分手費。法院認為,男方和小三的關係不合法,分手補償費也有悖社會道德,不與支持。小三拿到手的20萬分手費,按法院判決必須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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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小三拿到手的“分手費”也可能被要回去,小三要記住!原配夫人更要記住!

二、別以為男人不要分手費。

對分手費的最大誤解是認為分手費是女人向男人要,女人的青春被耽誤了理應得到賠償。吳秀波在曾經演過的一部電視劇批判過這個問題:難道男人的青春就不是青春嗎?實際上,很多案例都是男方向女方索要分手費的,個別案例中,還有男方以曝光裸照、視頻等為要挾,向前女友,或者前女友的現男友索要分手費的。世界之大,什麼毀三觀的事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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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也有要分手費的

三、要分手費方式不當可能會被判刑。

要分手費並不犯法,畢竟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不保護也無法判罪,都是雙方自願。但如果要“分手費”的方式不對,可能就會被判刑。

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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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敲詐勒索的界限一定要把握

根據《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可能會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索要分手費的過程中,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真的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分手要“分手費”有風險,給別人當小三要“分手費”更加有風險。好聚好散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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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需要智慧

各位看官,你們是怎麼看的呢?發表下看法和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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