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公司註冊商標銷售產品 一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把劣質豆粕與合格豆粕混合攪拌後包裝一番,當名牌飼料賣,羅江縣男子楊某被判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近日,記者從蓬溪縣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

據瞭解,楊某系某飼料原料經營部的實際經營者。2017年3月27日至9月2日,楊某以該經營部的名義向蓬溪縣某公司銷售豆粕。期間,楊某未經某商標所有人許可,私自到印刷廠印製某公司生產的某牌豆粕的產品標識,再將劣質豆粕與合格豆粕混合攪拌後,使用冒用的某牌產品標識和外包裝進行二次封裝,並於2017年8月22日、29日銷售給蓬溪縣某公司。經某公司鑑定,涉案某牌大豆粕的粗蛋白質含量不合格,產品標籤及編織袋不屬於該公司,為假冒第x號、第xx號某系列註冊商標的產品。

12月24日,蓬溪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涉嫌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並對扣押在案的250袋假冒某牌豆粕予以沒收。(陳建南 全媒體記者 鄭小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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