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精准扫黑除恶 彰显检察担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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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精准扫黑除恶 彰显检察担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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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精准扫黑除恶 彰显检察担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陕西省检察机关共批捕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06件1311人,

起诉161件813人,

其中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35件118人,起诉10件123人。

「扫黑除恶」精准扫黑除恶 彰显检察担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杨春雷表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公诉期间 80岁父亲术后感染 母亲发病没人照顾

法庭上检察官唇枪舌战,慷慨陈词,打击了涉黑团伙的嚣张气焰,他们沉着冷静、有条不紊的指控背后,所承受的压力,对家人的亏欠,这是案外人难以体会到的,熠熠生辉的检徽背后诉说着不为人知的故事……

2019年1月16日,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庄严落下,由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公安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闫宏伟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画上了圆满句号,闫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23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

庄严的检徽,充满激烈对抗与较量的公诉席,7天之久的庭审,尘埃落定,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的检察官们心中五味杂陈,酸甜苦辣一下子涌上了心头。

就在闫宏伟涉黑团伙犯罪案件开庭前一周,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吉东霞年近80岁的父亲刚刚做完手术,开庭第二天中午休庭后,她接到了身在西京医院姐姐的电话,“父亲因术后感染罕见细菌,高烧不退,护理难度大,而此时母亲却又突发心脏病,在黄龙县无人照料。

放下姐姐的电话,她立即打电话给母亲,电话那头的母亲一个劲儿的安慰她说自己没事,让她放心,好好工作。听着母亲微弱的声音,坚强的她再也控制不住心痛的泪水……擦干眼泪,吉东霞抬起头,坚定地走向公诉席。

面对24名被告人和32名辩护律师轮番发起的“攻击”,吉东霞通过迂回讯问方式,找寻各被告人前后供述的矛盾之处,一一予以反驳,同时利用各被告人企图脱罪自救的心理适当予以引导,获得部分被告人指证其他被告人有罪的供述,使闫宏伟等人的罪行完全暴露在庭审法官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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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喜被抽调援疆工作,期间,为了让他安心工作,家人向他隐瞒了母亲的病情,他的母亲最终在他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溘然离世。他自责内疚,对于家人,他始终是亏欠的。2019年1月3日,王文喜从新疆赶回,匆匆到家看望了老父亲,便赶往扫黑一线,面对闫宏伟等人涉黑团伙犯罪案件复杂繁多的案卷材料,他深入细致地查阅并分析书面证据,认真推敲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加班加点,为开庭做着最后的准备……

上百次翻阅的171本卷宗材料,倾注着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专案组辛勤的汗水;多次往返延安十二个县区看守所,60余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彰显着他们严谨的工作作风;13余万字的审查报告、3万余字的起诉书诠释着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他们没有义薄云天的壮举,没有豪情万丈的誓言,他们时刻牢记着检察官的使命,用忠诚和担当让胸前的检徽闪耀光芒……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06件

闫宏伟等人涉黑团伙犯罪案只是陕西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众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个案,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只是战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前沿无数检察官的缩影。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责任之仗、荣誉之战中,陕西省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决胜决战的姿态,为保安宁、护民生、促发展,“扫”出了清风正气,“扫”出了朗朗乾坤,还百姓一方海晏河清、国泰民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杨春雷表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06件1311人,起诉161件813人,其中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5件118人,起诉10件123人。

全省检察机关将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作为扫黑除恶重点来抓,坚决铲除威胁基层政权安全的黑恶势力,共批捕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8件22人,起诉5件54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大兆街办先锋村常某纠结社会闲散人员聚众闹事、破坏选举案,有效净化了村级“两委”换届风气,确保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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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重点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共批捕黑恶势力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犯罪案件154件334人,起诉39件225人。

精准打击“软暴力”、“套路贷”、“黑中介”背后的黑恶势力等新类型、新领域犯罪。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猛审查逮捕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过审查,陈猛发现本案虽达到批捕条件,但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后续起诉,遂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了案件质量。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不下指标办案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事实、证据和法律认定黑恶性质,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李志虎说:“我们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分发挥专项斗争的辐射作用,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用扎实的工作成效实现人民群众对和谐、平安、有序生活的向往。”

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绝不轻纵。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确保侦查规范、打击到位。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28人,追加逮捕163人,追加起诉95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4件。

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时没有认定涉黑涉恶犯罪,经审查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的118件;未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以涉黑涉恶犯罪起诉36件。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巨某、蒋某等人涉嫌抢劫一案时,通过引导侦查,案件从最初的7名犯罪嫌疑人增加12人,从最初的1个罪名增至5个。

坚决不下指标办案,不拔高、不凑数。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全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208人。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提请逮捕,审查后不予认定涉黑涉恶的159件;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后不予认定涉黑涉恶的100件。

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的同时,注重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潘某等人涉黑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贾某犯罪中途退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我们对贾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加强挂牌督办审查彻查“破网打伞”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配合省委督查工作的同时,加强自身督导检查。2018年3月下旬,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带领督查组,先后到安康、汉中两市6个县区督导,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针对两市专项斗争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指导意见,省检察院其他领导也多次带队督导检查。省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方案》,建立问题整改情况集中研究和通报机制,督促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自我检查,深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省人民检察院加强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先后分两批挂牌督办15件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各市级检察院也加强了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指导组、承办单位成立专案组,加强专案指导、协调和监督,要求各办案单位及时上报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诉讼进程和判决情况,跟踪办案进度,确保督办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强化“串并研判、深挖彻查”,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主动去问、有意识去追,有针对性地挖掘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身后的“保护伞”线索。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过去办理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600余件案件进行排查,共摸排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1件106人。延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梳理近年来已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101件,排查其中的“保护伞”线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注重从涉黑涉恶犯罪中深挖“保护伞”线索,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把“是否存在保护伞、是否有保护伞线索”作为必查项,使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闫宏伟等人涉黑案件中,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线索,依法对该涉黑团伙“保护伞”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延伸检察职能 致力社会治理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打击处理,一手抓促进治理,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个案分析和类案研判,对于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反馈主管部门。截至目前,就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地区、行业管理漏洞,共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3件,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徐某某等35人涉黑犯罪集团案的原因特点分析,向潼关县相关部门就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发出检察建议,潼关县委对此高度重视,责令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将涉案村列为问题基层组织进行集中整治,促进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彻底根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加大在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中的扫黑除恶力度,先后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方案》、《关于充分发挥公诉职能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加大在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中的扫黑除恶力度,服务保障好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涉黑涉恶罪犯日常监管监督、减刑假释监督、财产执行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八部门制定印发了《刑事裁判财产性判决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违法犯罪财物追缴、查封等的监督,彻底清除黑恶犯罪势力的经济基础。

精心谋划部署 坚定不移打好攻坚战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前启后转段的关键之年,接下来面对的是深水区、攻坚期,陕西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我们对人民群众的宣示,也将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

坚持依法严格办案。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大批案件进入起诉环节,对检察机关精准运用法律武器能力的考验更加直接。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上,坚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坚持全力深挖彻查。突出查办“保护伞”,落实“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要求,既要扫除浮在面上的黑恶势力犯罪,也要深挖背后的“保护伞”,深挖普通刑事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开展专项线索排查,通过下访、现场办公、开展专项举报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落实对近年来已审结的案件“回头看”,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保护伞”行为,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履行立案侦查职责。

坚持强化源头治理。既要立足当前,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按照边打边治边建的要求,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注意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刚性,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完善对涉黑涉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机制,积极促进对刑释人员的管理帮扶。加强普法释法,向社会传递正确价值观和刑事法律界限,把“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

坚持强化队伍建设。推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新形态新领域、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理等问题专业研究,加大个案指导和案例指导力度,提升专业素能。大力强化信息技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提升作战成效。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定期评查案件,监督纠正办案质量和司法不规范问题。对检察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及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纪清除“害群之马”。

陕西省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更加满意的检察答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临潼检察

立足检察职能

公正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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