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規:未經同意,不得通過電話電郵發送廣告


江蘇新規:未經同意,不得通過電話電郵發送廣告

賣房子、賣保險、銀行理財……廣告電話如今已成為許多人生活中揮之不去的陰影。想午休,剛入睡,手機響了,“我是XX銀行……”一頭惱火地掛斷後,睡意全無;在開會,正彙報工作,手機響了,掛斷後又響,按了靜音還不停地震動……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江蘇省廣告條例》,明確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發送廣告,該條例將於3月1日開始實施。紫牛新聞記者瞭解到,江蘇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此前就對治理廣告騷擾電話多次提出建議,廣告條例修訂時考慮到了委員們的意見和社會各界的呼籲。專家指出,這項規定開創了先河,非常值得肯定。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關注騷擾電話

以前,電銷廣告主要通過電子郵件和手機短信發送,垃圾郵件和推銷短信曾經成為人們投訴和吐槽的主要內容。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電子郵件和短信逐漸受到冷落,電銷廣告也“與時俱進”,開始以撥打電話為主。廣告騷擾電話肆虐,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的關注。

“大幅度下降的通信成本,使得遊走在灰色地帶的電話營銷迅猛擴張,諸如貸款、理財、房產中介等騷擾電話不斷侵入市民手機,嚴重干擾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今年,省人大代表、南京瑞發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生產製造部副部長、一級技師曾九玉也特別關注整治騷擾電話的問題。

江蘇新規:未經同意,不得通過電話電郵發送廣告

此前曾九玉做了調查,他在建議中提到:工信部旗下的12321舉報中心報告顯示,2018年8~9月被舉報的騷擾電話18萬次,是上半年同期的6倍,還有不斷增加的趨勢,有的市民一天平均接到5~10個騷擾電話,杜絕騷擾電話,淨化市民電信環境刻不容緩。

他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整治電話騷擾、詐騙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掐斷、投訴一兩個電話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建議以更加規範的制度約束,加大電話騷擾懲戒力度。此次兩會,曾九玉代表帶來的建議就是“關於加強對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監管,杜絕騷擾電話擾民”。

江蘇新規:未經同意,不得通過電話電郵發送廣告

2018年7月,國家十三部委聯合印發了《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的通告,從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底開展全國整治騷擾電話。曾九玉代表建議相關部門結合貫徹國家十三部委的聯合通告,強化對江蘇基礎電信運營商營運模式的監管,從通信線路的源頭阻斷騷擾電話擾民。

省政協委員、江蘇綠溢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孫達華在2018年省兩會的幾個提案之中,也有一份提案專門針對這一現象。他建議:全面禁止電話、短信推銷。這一提案當時經多家媒體報道,引起廣泛關注。

說起拿出這一提案的初衷,孫達華告訴紫牛新聞記者,現在電話和短信推銷太多了,無論是開會、吃飯、走路、坐車,都會接到推銷的短信和電話。孫達華去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他也曾向有關部門反映過這個問題,對方也表示無能為力,並稱他們也經常受到電話和短信推銷的“騷擾”。

他在提案中寫道:360互聯網安全中心近日公佈的數據顯示,2017年“雙11”期間(11月1日至11日),360手機衛士平均每天攔截的騷擾電話達1.6億次,日均攔截的垃圾短信數量達9011萬次,其中廣告推銷的騷擾電話和短信最多。

在提案中,他提出了幾點建議。首先,就是在立法上禁止。“可以修訂《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禁止電話、短信推銷。”第二,工商、網信等部門對於參與電話、短信推銷的商家予以處罰,必要時將情節嚴重的商家列入失信檔案。第三,要從技術手段限制。“對於電話、網絡運營商,一旦發現有市民舉報,及時調查,將廣告電話立即取締”。而對於盜取、使用盜取公民信息的行為政府部門也要嚴厲打擊。

16日,紫牛新聞記者聯繫上孫達華委員,“去年省兩會結束後,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省經信委的同志都來找我徵求過意見,我們之間進行了很好的交流”。孫達華說,去年底,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江蘇省廣告條例》,“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孫達華委員說,說明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這一問題都重視,也積極努力探索解決的方案。

江蘇新規:未經同意,不得通過電話電郵發送廣告

工作組修改條例時也在不斷受到騷擾

2010年公佈的《江蘇省廣告條例》的第二十三條說,“未經互聯網電子郵件接收者和移動通信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包含廣告內容的互聯網電子郵件和短信息。”這次對條例進行修訂時,考慮到了電銷廣告的新變化和代表、委員們的意見。

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從2018年7月徵求意見,到同年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初審,條例草案中相關條款的表述還是“未經互聯網電子郵件接收者和移動通信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包含廣告內容的互聯網電子郵件和短信息。”並沒有出現“電話”兩個字,到不久前二審時,這一條款才最終變成了我們現在看到的:“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通過撥打電話、發送電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廣告。”

江蘇的地方立法中為何明確將廣告電話列入保護個人不受商業廣告侵擾權利的事項之一?這一新規將如何落實?記者採訪了參與立法的省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

“我們每個人都經常接到這樣的電話,每天好幾個,就連我們工作組在開會修改條例的時候,也不斷接到這樣的廣告電話。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不少同志呼籲對通過撥打電話推銷商品和服務的行為進行規範。”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趙建陽副主任對記者說,“老百姓對廣告騷擾電話不勝其煩。我們認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通過撥打電話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侵害了當事人的安寧權和對廣告信息的選擇權,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將這種行為規定為違法,有利於遏制廣告電話氾濫勢頭,保護公眾權益。”

沒有設定行政處罰

但規定了電信運營商的相關義務

修訂版的條例公佈後,新增的“未經同意不得通過電話發送廣告”的規定成為外界最為關注的內容,這也反映出廣告騷擾電話多麼令人感到厭惡。

新華社、央視等媒體在報道時,都使用了“江蘇出臺廣告條例:不經本人允許,不得打廣告電話發廣告信息”這類標題。

條例明確將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的廣告電話規定為違法,但卻沒有設定相應的行政處罰,是如何考慮的?

趙建陽副主任介紹,首先,電話廣告和信息廣告有所不同。信息直達用戶,但電話可以拒接或者掛斷,還可以通過APP軟件進行“拉黑”,用戶有辦法拒絕。

其次,電話廣告取證比較難。信息或者郵件一經發出,就掌握在用戶手裡,固定證據很容易。而廣告電話是發送者與接收者之間的通話,除非即時錄音,否則無法取證。無法取證的話,行政處罰就無法實施,規定行政處罰沒有可行性。

第三,電信運營商有義務制止廣告電話。條例雖然沒有設定行政處罰,但為了遏制這種違法行為,規定了電信運營商的相關義務。條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違法廣告,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停止傳輸等措施予以制止,並要求通信管理部門督促其履行義務。

因此,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最終通過的條例沒有對電話廣告設定行政處罰。

任何事情都有一個過程

這項立法值得充分肯定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廣告協會法律諮詢委員會副秘書長宋亞輝告訴紫牛新聞記者說,這一條款可以說是對2015年新修訂的廣告法第43條的進一步細化。該條款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江蘇省廣告條例》的修訂進一步表明了相關立場,而且明確了不得使用電話發送廣告,對消費者的保護是非常有利的。在精準投放廣告產業和消費者保護的天平上,這個條款更傾向於消費者一方。

江蘇金協和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璇表示:“以往我們遇到過當事人因為電話推銷不堪其擾時,往往由於難以取證、維權成本高最終不得不放棄司法途徑解決。此次修訂明確相關規定,是通過行政監管手段,提高了推銷者的違法成本,相信能夠使得個人面對電話騷擾時,更有效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江蘇省政協常委、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旭東對這一規定提出更高的評價。他指出:“用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不得通過電話向用戶強行介紹廣告,這一點值得充分肯定。這體現了以問題為導向,順應了主流的民意。因為廣告電話已經為人們深惡痛絕,不僅干擾了人們的生活和工作,也導致很嚴重的後果。”

汪旭東說,如果因為用電話強行推送廣告引發事故或糾紛,受害者是可以依據這個條款提出民事權利主張的。

他支持條例規定電信運營商的相關義務,運營商本來就應該擔當起責任,因為廣告騷擾電話不是少數人遇到的,現在幾乎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汪旭東告訴紫牛新聞記者說,對這個立法要進行充分的肯定,它至少把這個問題公開提出來了,為進一步推動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很好的引導。相信隨著對這個問題繼續進行關注和探討,能夠最終促成這個問題的解決。

人們在表示贊成的同時,也提出很多問題,尤其擔心這個條款能否得到執行。汪旭東指出,這本身就是一個成功,因為贊成代表了民意,很多人提出問題,說明它有了很好的引導作用。“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個過程,一步到位是不可能的。以前多少人呼籲過,一直沒有入法,現在終於有了突破,雖有遺憾,但是開創了先河。從這個意義上說,應該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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