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浙江省實現船舶排放控制全覆蓋

2019年1月1日起浙江省實現船舶排放控制全覆蓋

浙江省自2016年4月1日起寧波舟山港十個港區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2017年9月1日起擴大至寧波舟山港所有港區、台州、嘉興港和杭州、嘉興內河、湖州、紹興、寧波和台州內河通航水域,2018年10月1日起,將金華、麗水和衢州內河通航水域全部納入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範圍,實現省管內河通航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全覆蓋。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交海發[2018]168號)有關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將溫州港納入船舶排放控制區,由此實現了全省船舶排放控制全覆蓋。這為全省深入貫徹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法》,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和藍天保衛戰,促進全省航運綠色發展打下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浙江省交通、海事等部門通過採取加強沿海靠港船舶使用低硫油及內河船舶使用國標柴油規定執行情況監管、岸電推廣和開展聯合督察等措施,以及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區聯席會議和信息報送制度,積極落實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要求,取得了明顯成效。據寧波鎮海和北侖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監測數據表明,2018年底與實施前的2015年同比,SO2年均濃度分別下降47.6%和33.3%,SO2濃度大幅下降,為全省港口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打贏昨天保衛戰作出了非常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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