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不可及之——消防違法拘留

事件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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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不可及之——消防違法拘留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安徽省宿州市靈璧消防大隊要求派出所每個月必須治安拘留一名違反消防法規的人。

但是!!!!

根據調查核實,不存在強制執行行為。一、當前正值全國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行動期間,基層派出所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應當加大執法力度。二、鑑於宿州市鄉鎮私自倒賣汽油等危險品,無證焊割作業等現象突出,公安消防部門要求派出所如發現類似行為,必須依法予以拘留處罰。網傳“強制執行行為”說法不屬實。三、對於網友在網絡上散佈謠言、歪曲事實造成惡劣影響者,將上報市公安局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歡迎廣大網友對不執法或亂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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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控室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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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摘選)

第四章 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

(二)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志願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當保證適當比例用於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2人,並持證上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保證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加強隊伍建設,定期組織訓練演練,加強消防裝備配備和滅火藥劑儲備,建立與公安消防隊聯勤聯動機制,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第十五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並報知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經過消防培訓。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和敷設電氣線路、管線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和用電、用氣安全管理規定,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四)組織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疏散演練。

(五)根據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積極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七條 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火災高危單位,除履行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研究本單位消防工作,處理涉及消防經費投入、消防設施設備購置、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二)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特有工種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資格證書。

(三)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應當根據本單位火災危險特性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儲備足夠的滅火救援藥劑和物資,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四)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應急逃生設施設備和疏散引導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看點

01

想要理解《辦法》就要先從什麼是消防安全責任說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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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02

哪些人員或主體應當遵守《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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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03

為什麼要出臺《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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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04

這次《辦法》有什麼特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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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05

萬一有部門或社會單位沒有認真履行《辦法》的職責,有什麼追責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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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摘選)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酒泉消防為您保駕護航

酒泉肅北宋某、韓某、朵某等三人違規操作,被依法拘留

2018年01月29 日17 時50分,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隊指揮中

心接到報警稱: 位於肅北縣廣匯路278M+300 米處發生火災事故,火災燒燬魯E92720 牽引車和魯E77038 牽引車,過火面積12 平方米,無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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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統計,直接財產損失10.986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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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起火時間為2018年1月29 日17 時50分許; 起火部位為魯E77038牽引車; 起火點為魯E77038牽引車引擎正下方; 起火原因為宋某指使韓某和朵某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具有明火的槽罐車旁冒險輸轉液化石油氣致災。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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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肅州區鑫發家園住宅小區拘留案

2017年12月21日,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隊肅州區大隊在鑫發家園小區檢查時,發現該小區存在消控室值班人員無證上崗、消防控制櫃火警信息多達129條未處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嚴格落實等問題。經公安消防部門多次督促,仍未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酒泉市安居物業有限公司物業經理王某涉嫌違反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冒險作業,由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給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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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消防承諾

請廣大社會單位人員監督在日常執法工作中大隊人員是否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行政規範性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對待執法和服務對象是否客觀、公正,執法語言、行為是否文明、規範等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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