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販子”、“醫鬧”等嚴重危害醫療秩序行為被聯合懲戒

新京報快訊 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消息,2018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等28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明確規定“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將被聯合懲戒”。現根據公安部提供的相關信息,將劉某等193人列為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失信行為人。該名單信息已經全國信用信息平臺推送給參與聯合懲戒各部門,共同落實聯合懲戒措施。懲戒期限自行政處罰結束之日起計算,為期5年。現公佈如下典型案例,震懾違法者,警示不理性行為,醫患各方共建更加良好的就醫環境和醫療秩序。

典型案例1:

2018年10月22日16時許,劉某在北京市海淀區空軍總醫院西門外以牟利為目的兜售專家號,擾亂了該地區正常秩序。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給予劉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2:

2018年10月29日17時許,佔某等家屬因其父餘某在湖北省鄂州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突發急性左心衰死亡,將病患遺像擱置於醫院醫糾辦辦公室,與醫生髮生爭吵,揚言將開車撞死當事醫生。10月31日上午,佔某等家屬又到鄂州市中心醫院吵鬧,嚴重擾亂了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對佔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3:

2018年11月3日凌晨,姜某陪同其妻子到黑龍江省哈爾濱二四二醫院急診科看病。因不滿急診科醫師的傷情處置意見,毆打急診科醫師。隨後,前往該院骨傷科診治,又與骨科醫師發生口角,並毆打骨科醫師。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對姜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伍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4:

2018 年11 月6 日,梁某在湖北省興山縣人民醫院醫保窗口辦理其父出院手續時,與醫務人員發生爭執後打傷醫務人員面部、損壞辦公物品。民警到達現場後,梁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並大吵大鬧,辱罵、威脅民警。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決定對梁某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對其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合併處予行政拘留十七日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5:

2018年11月13日17時許,病患家屬張某、張某某、牛某某、黃某某將黃某屍體擺放在河南省新安縣倉頭衛生院診樓大廳內,私設靈堂、擺放花圈、懸掛橫幅,嚴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經民警勸說、警告,張某某、牛某某、黃某某拒不服從。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認定張某某、牛某某、黃某某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給予張某某、牛某某、黃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6:

2018年12月3日13時許,患者家屬何某因小孩疾病診斷與浙江省紹興市中心醫院常醫師發生爭吵、推搡,繼而毆打常醫師。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認定何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何某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7:

2018年12月15日下午4時許,病患親屬張某1、張某2等多人在山西省長治和平醫院正門口懸掛條幅、擺放花圈,向醫院討要說法。經民警勸解、警告後撤離。12月16日7時50分許,張某1、張某2等多人再次在和平醫院正門口懸掛條幅、擺放花圈,嚴重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認定張某1、張某2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給予張某1、張某2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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