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十年之爭最新進展: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標識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10月12日訊 今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對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蘇州稻香村)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的行為,並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115萬元。

資料顯示,蘇稻創立於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續經營 245年,擁有“稻香村”字號的在先使用權,是國家首批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稻香村蘇式月餅”製作技藝被列入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對“稻香村”品牌已構成良好的商譽積澱。

然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卻曾在一個月前給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決。

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與不正當競爭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並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等。

對於誰應該擁有稻香村商標,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已經爭執十餘年且各執一詞。對此次蘇稻在判決中獲勝,北京稻香村目前暫未表態。

本文源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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