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卻懷了別人的孩子,丈夫苦尋一年找上門,妻子:沒控制住

導讀:“我在我媳婦的網上購物記錄裡,發現她買了孕婦裝,不知道她是買給誰的。”說話的正是求助人偉偉。偉偉說她妻子已經一年沒回家了,而且一直沒有音訊,好端端的就丟下十歲的女兒,打包了好多行李離家出走了。

分居三年卻懷了別人的孩子,丈夫苦尋一年找上門,妻子:沒控制住

偉偉苦苦尋找了一年多,沒有音訊的妻子,居然在網上購物訂單裡出現了孕婦裝,這讓偉偉既喜又憂。因為在發現訂單的同時,還發現了上面的收貨地址。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偉偉當即按照地址找了過去,連續蹲守了好幾天,失蹤一年的妻子終於出現了。偉偉拿出偷偷拍的照片給調解員看,上面的女人明顯是挺著大肚子的,而且看樣子馬上就要生了。隨後偉偉還說:“我懷疑她走之前就懷孕了,因那個時候發現茶几上有葉酸,我在網上查了一下,才知道懷孕三個月一般會吃這種東西。我當時問她了,可是她不承認。”一肚子疑問的他不敢直接去找妻子,怕說不清,所以就想讓調解員一起去問個明白。按照偉偉提供的地址,調解員和偉偉一起來到了一間出租屋門口。敲門後,開門的正是他失蹤一年的妻子紅紅,一看丈夫和婆家人找上門來,紅紅愣住了,很快她便要趕丈夫走,偉偉也是生氣的說:“你這孩子是誰的?懷上別人的孩子,你要不要臉了?”紅紅也是不甘示弱:“你管我?跟你有什麼關係?我走之前就給你離婚協議了,你不同意不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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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偉偉還是對妻子小時半年突然大了肚子有心結,緊接著他還說自己越想越覺得,去年妻子提離婚還離家出走,就是因為當時已經懷孕了。這是一旁的紅紅也承認,確實離家走之前就兩個月就發現自己懷孕了。一聽妻子這麼說,偉偉急忙解釋:“她走之前我們已經分居三年了,這孩子肯定不是我的。”而當偉偉看到丈母孃明知道女兒在哪,可是之前偉偉去找她卻不告訴自己,這讓他很是惱火。這時紅紅急忙解釋說:“我也嫌臉上不光彩,所以我一開始就沒告訴我父母,他們都是老實本分的人,心裡肯定會不好過。”隨後紅紅也承認了孩子不是偉偉的,可是接下來她的說法卻讓眾人有些意外。紅紅:“我和對方什麼都不是,就是網友出去了幾次而已,當時也是沒有控制住自己。我跟他斷了聯繫才知道懷孕了。”偉偉一聽又急了:“你要是離了婚,你愛和誰在一起,我不管,但是你還沒離婚呢,換了那個男人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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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事情發展到如今這個地步,紅紅也覺得很懊悔:“我為我自己犯的一次錯負責,我和他已經不想過了,我鐵了心要生這個孩子,我一個人帶我也認。”聽紅紅這麼說,調解員批評她說:“第一你破壞了婚姻,破壞了家庭,第二你把自己的路走窄了,你一個單親媽媽帶著孩子怎麼辦,你這又是何苦呢?”隨後紅紅也懊悔的說她早就意識到自己做錯了,可是當初她也是一心一意跟丈夫過日子,之所以發生後面這些事,都是因為自己跟丈夫賭氣。原來十多年前偉偉在一家飯店當廚子,紅紅也在那家飯店打工,兩人一直很投緣,很快就不如婚姻的殿堂。偉偉和紅紅都是外地人,日子雖然苦一些,可是兩個人一直都在努力打拼。紅紅說:“我跟著他的時候,房沒有地沒有,我們白手起家,後來什麼都有了,他就和我翻臉了,我懷孕七八個月都在上班。”紅紅也是一臉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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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調解員也問了偉偉的母親,她說:“那幾年兒媳婦挺好的,會過日子,對我們也挺好的。”這是紅紅結果話說:“當初我們買了房子後,可以說是債臺高築,他一個月才掙幾百塊,可是我想出去打工,他卻各種阻攔。”偉偉說:“她當時想去買保險,我聽朋友說保險公司人很雜,幹著幹著人就變了,結果後來她去了真變了。沒進保險公司之前,我沒說過她一點壞,自從上這個班,她回家就跟我鬧,經常回家熱臉貼冷屁股,也不知道為什麼。”而偉偉還告訴調解員,紅紅在保險公司幹了半年後,就提出要分居,理由就是和偉偉沒話說,一說話就吵。紅紅這一搬出去,偉偉心裡就更難受了,總覺得紅紅在外面鬼混了。調解員勸偉偉說:“她去努力上班,不都是為了家裡好嗎?你也要多理解啊,不能說人家一出差,你就說人家出去鬼混了,幹保險的人多了,難道都不正常了?作為一個男人,大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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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紅紅說自己現在已經換了工作,也和肚子裡孩子的父親斷了聯繫,而且她現在已經開始為自己的錯誤負責了。紅紅:“都是我自己走的路,既然事情已經這樣了,我也不想去後悔什麼,以後的路我自己走。”事到如今紅紅其實早就知道,自己就算想回到以前的家,也都回不去了,犯下的錯已經無法彌補,她只能獨自生下獨自裡的孩子,來作為對自己犯錯的懲罰。紅紅和偉偉說:“我已經就不想過了,我鐵了心要這個孩子,我一個人帶我認了,我為我自己犯的一次錯誤買單。我現在過苦日子,我自己也認,我自認倒黴,哪怕我自己出去要飯,我也繞過你家,我沒有一句怨言,我也不找任何藉口。”眼看事已至此,偉偉也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你已經懷孕了,你如果不帶孩子,我為了我們的孩子,還能和你過。如果你還帶著別人的孩子,我還能養著別人的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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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雙方都不想退讓,偉偉和紅紅都表示要放棄這段婚姻,紅紅答應會把當初帶走的戶口本和購房合同還給丈夫,而兩人共同的女兒將跟著偉偉生活,雙方當場簽下了一份離婚協議。倆人也協商過幾天就去辦理正式的離婚手續。最終這段十一年的婚姻徹底結束了,希望他們在以後的日子,都能意識到各自的不足,加以改正,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對於紅紅的這種做法你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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