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就粵港澳大灣區稅務問題繼續與中央部委溝通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近日公開表示,港府當局明白港人關注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涉及的稅務問題,香港會繼續與中央部委溝通。

聶德權2月23日出席電臺節目後會見媒體時說,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關經濟產業的過程中,部分港人要不時往返,甚至在內地居住,中央有關部門也明白繳稅是港人關注議題之一。

他指出,問題涉及三方面:其一,港人在內地生活可否只繳納香港稅項,按照香港稅率,而非內地稅率,此法是否合適;其二,現在港人每年在內地住滿183日須繳交內地稅款,是否仍有寬限空間;其三,港人在內地住滿183日,應否就內地以外收入繳稅。

聶德權還表示,稅項屬於較複雜議題,香港會繼續與中央部委溝通,希望有利於整個大灣區發展。

此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新華社於2月18日正式發佈《規劃綱要》全文。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規劃綱要》中未提及港人繳稅問題。

與目前世界上已經形成的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東京灣區等相比,粵港澳大灣區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法域和關稅區、流通三種貨幣,在經濟制度、法律體系、行政體制和社會管理模式上,在經濟自由度、市場開放度、營商便利度及社會福利水平等方面,也都存在不小的差異。

對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曾在今年1月接受央視專訪時表示,應辯證看待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面臨的制度性差異,雖然這種差異會影響到大灣區內人流、物流、資金流等生產要素的便捷流動,三地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有效銜接,跨境協同創新效率和市場深度融合,但從積極的角度看,這種制度性差異正是粵港澳大灣區的特色和優勢所在,“有多樣性,有差異性,就有互補性,把各自的特長、優勢組合在一起,就能形成綜合競爭力”。

此外,全國政協委員朱鼎健曾在去年全國兩會提交的《多措並舉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人才自由流動》提案中建議,推進財稅改革,減輕大灣區港澳人才稅負水平。

澎湃新聞當時報道提到,朱鼎健在提案中指出,“目前香港薪俸稅實行最高15%的標準稅率,澳門職業稅實行最高12%稅率,但內地個人工薪所得稅最高稅率達45%,故港澳人員普遍反映內地稅負太重,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港澳人員來灣區就業的積極性。”

朱鼎健說,現行也有一些成功案例,例如以現代服務業金融業為主的前海,實施“雙十五”政策,珠海也曾出臺“港人港稅,澳人澳稅”的措施。

其中,所謂“雙十五”政策是指,深圳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優惠類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前海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超過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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