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品房備案價今起不得高於前3月加權平均價

本報訊 (記者邱若蓉)今日起,惠城區、仲愷區在售樓盤未重新錄入監製價格的,將無法進行網籤。同時,商品房銷售實際成交價低於監製價格的10%,將被限制網籤功能,即“折扣超10%鎖盤”。

繼10月14日我市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下稱“《規範通知》”)後,28日,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房管局再次聯合發佈《關於明確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商品房價格申報監製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工作通知》”),明確惠城、仲愷區的在售樓盤監製價格的算法,對開發商樓盤價格申報給出了詳細的操作指引和嚴格的規定。

成交價不能低於備案價10%

此前,《規範通知》提出了“折扣超10%即鎖盤”的規定,即商品房實際成交價格不得突破監製價格(即“備案價”),下浮幅度不得超過10%,成交價格低於監製價格的10%,預售系統將限制其網籤功能。

新出臺的《工作通知》更具體地介紹了“折扣超10%即鎖盤”的操作方式,明確了規定的執行時間。《工作通知》指明,所有需重新監製和不需重新監製價格的在售樓盤,都須在預(銷)售系統及時錄入監製價格。從11月1日起,未重新錄入監製價格的,將無法進行網籤。

記者注意到,住宅、公寓以外的非住宅類商品房可不受成交價不得低於監製價10%及2個月不得重新申報監製的限制,但須在預(銷)售系統錄入監製價格,且錄入監製價格、現場公示價格等標價須與監製價格一致。

備案價不得高於前3月加權均價

那麼重新錄入的監製價格該如何計算?《工作通知》中給出了明確的計算標準。其要求房地產開發商重新申報監製的,須分別按惠城區、仲愷區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該樓盤項目8月、9月、10月1日~15日(下稱“前3月”)的網籤交易加權平均價(按照8月、9月、10月1日~15日價格權重分別為1:2:7的原則計算出前三月加權平均價格),網籤交易價格以惠州房產交易中心提供數據為準。

《工作通知》對可能出現的銷售情況都進行了歸納,如上月無交易的其權重將歸併入下一月計算,如8月無交易的僅保留9、10月份權重。只有一個月有交易的可選擇直接以該月數據作為平均價或歸入前三月無交易類別處理。該項目前三月無交易數據的,選取該項目所在區域3平方公里範圍內3個在售項目前三月網籤價格,代替該樓盤網籤價格進行監製。

假如某樓盤8、9、10月份售價為8000、9000、10000元每平方米。按照1:2:7的價格權重,前三月加權平均價格為(8000x1+9000x2+10000x7)÷(1+2+7)=9666元每平方米,這表明該樓盤重新錄入監製價格的均價不得超過9666元每平方米。

開發商重新錄入監製價格將公開

除了備案價的計算標準和價格限制,此次規範房價的行動中還將嚴格執行價格申報監製時限,防止開發商隨意“漲價”。

根據 《工作通知》,凡是10月18日以後重新辦理價格申報監製的,60天內不予辦理價格調整的申報監製,以價格部門完成申報監製之日起計。

記者瞭解到,此次開發商重新錄入監製價格將全部公之於眾。根據《工作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商品房申報監製公示工作,價格部門完成樓盤項目價格申報監製後,須將樓盤申報監製辦理情況在其網站上公佈。

市發展和改革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發改部門首次公開商品房監製價格,希望公佈後能讓買房者明白消費,同時也讓備案價接受媒體和市民監督。

除了媒體和市民監督外,我市將繼續加大檢查力度。《工作通知》指出,將加大檢查力度,開發商不按照價格如實公示的,以及沒有按《規範通知》要求做好明碼標價工作的,由價格部門進行查處,房產管理部門暫停其網上籤售功能,並公開曝光其違法行為。

據悉,除惠城區和仲愷區外,其它縣(區)也將要參考《工作通知》,制定具體的價格監製工作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