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用了一法律招兒,就少賠20萬,多少人中了招

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用了一法律招兒,就少賠20萬,多少人中了招

現在的社會車輛越來越多,相應的久了,有了車輛就會有保險,由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承保。如果車輛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

由於交通事故越來越多,保險公司賠付的也越來越多,金額也越來越大,由於保險公司是一個公司,公司就是盈利為目的,所以保險公司慢慢的也採取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較少損失。

比如他們慣用的一招---家訪,這個家訪學問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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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是什麼,聽我來慢慢的說,以我辦理的一個交通事故案件為例,委託人的父親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亡後第二天,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死者家裡噓寒問暖,取長補短。

對家屬說:儘快的把這個事情解決、把這個錢賠付到位、能多賠償就多,甜言蜜語後,問死者生前在哪裡住、幹什麼、戶籍是什麼、有地沒有......

每一項問話,都直指要害,然後讓家屬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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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固定證據,其問話中的每一項內容都有所指向,還比如戶籍是什麼、在哪裡住、是否有地、幹什麼,其所指的是死者的戶籍性質、經常居住地、有無土地上收入、職業。

這些都是計算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所謂的死亡賠償金簡而言之就是一個人死了賠償多少錢,庭審前,家屬準備了各項證據,有從村委和鎮政府聯合開具的失地證明、以及由死者兒子所在小區和居委會開具的死者在城鎮居住的證明、城鎮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但是這些,通通的被打折了,因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拿出了死者兒子簽字的詢問筆錄。

簽了字的詢問筆錄中,死者兒子明確陳述其父親是農村戶籍,一直在農村居住,而且有土地,開完庭之後,主審法官戲謔的說:保險公司的心眼兒還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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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後我與承辦法官交流時,承辦法官表示,本來就原告準備的證據,勉強可以判一個城鎮標準,可是現在看來,最多隻能判一個城鄉結合的標準。

城鎮標準、農村標準、城鄉結合標準有什麼區別?其主要就是賠償金額的多少。

以去山東濰坊地區為例,如果是對方車輛全責的話,死亡賠償金標準,60歲以下,2018年城鎮標準是735780元。農村標準是302360元,城鄉結合標準是二者的相加的一半兒519070元,所以僅僅是保險公司的一個家訪,就使當事人損失了將近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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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保險公司的家訪,其實就是在固定證據,維護其自身的權益,這沒有任何錯。

現在一般人認為保險公司有錢,都讓其賠付就行,但是保險公司有錢歸有錢,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這個錢不是說賠就隨便的賠,需要證據,而保險公司就是想辦法的能少賠就少賠。

雖然保險公司的這一措施有點兒不地道,但是你並不能說他是錯的,因為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保險公司並沒有損害任何人的利益,合理合法的進行了取證,當時簽字確認並沒有法律上的脅迫,引誘或者是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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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一定要小心家訪。因為一切的事實,都需要證據來支持,你將不利的證據交給了保險公司,你要做好承擔不利後果的準備,因為法律判決事實是依據證據的。

你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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