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會計賬簿與會計憑證錯了還可以這麼處理?

工作中經常遇到的關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問題有哪些:

什麼!會計賬簿與會計憑證錯了還可以這麼處理?

1.哪些情況不用附原始憑證?

答: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只有在結賬和更正錯誤記賬的情況下,記賬憑證才不用附原始憑證。

2.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時,該怎麼辦?

答:這種情況下多張記賬憑證可以只附一張原始憑證: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上該原始憑證的複印件。

比如一項業務涉及到收付款,也涉及到非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結轉,如果採用專用記賬憑證,需要將該業務分別填制收付款記賬憑證和轉賬憑證,此時就會出現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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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而且不屬於同一會計主體,該怎麼辦?

答:這種情況下要填制原始憑證分割單。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什麼!會計賬簿與會計憑證錯了還可以這麼處理?

4.記賬憑證在必須附有原始憑證時,原始憑證丟失怎麼處理?

答:此時可由其他“憑證”代做原始憑證,分別情況如下: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如果無法取得外單位證明或者是自制原始憑證,當事人要寫明詳細情況。

上述證明或說明,要由經辦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代作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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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不可以根據賬簿登記賬簿,即根據明細賬登記相應的總賬?

答:《會計法》第十五條:“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這說明不能根據賬簿登記賬簿。根據明細賬登記總賬不僅違法,而且也會使企業喪失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賬賬核對的這種內部控制措施。

什麼!會計賬簿與會計憑證錯了還可以這麼處理?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在外行人眼裡看來沒有太大的區別,但對會計來說確是有章法可循的,會計人,關於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那些事你弄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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