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聘請已退休人員得幾個常見問題

勞動者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的,就會喪失勞動者的法律身份,雙方當事人的勞動關係是會自動終止。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在勞動者退休以後,繼續僱傭退休人員,企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呢?

企業聘請已退休人員得幾個常見問題

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勞務合同

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解除聘用協議,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解除與退休勞動者,不用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返聘退休人員要繳納五險一金嗎

用人單位不用替返聘退休人員繳納五險一金,但是需要為他購買意外險。返聘退休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外的事故,可以參照當地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準進行處理。

返聘退休人員的工資有多少?

用人單位按照聘用協議約定的工資支付給返聘退休人員,而該勞動報酬不受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退休勞動者返聘後工作的,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協議,之後用人單位不按照約定支付工資、不購買保險,這時候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

根據法律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係,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係為勞務合同關係。

企業聘請已退休人員得幾個常見問題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執行。

企業聘請已退休人員得幾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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