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來了,送你一份“剁手寶典”!

新年来了,送你一份“剁手宝典”!

第187期【2019年1月18日】

新年来了,送你一份“剁手宝典”!

小何

新年来了,送你一份“剁手宝典”!

春節馬上要到了,準備置購一些年貨。但年底工作繁忙,抽不出時間去實體店細細篩選,網購、微商方便是方便,可是東西質量難辨真假、好壞,實在揪心啊。

別擔心,針對網上的各種商事交易,現在有新法保障,你可以安心買買買!

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仙檢君

新年来了,送你一份“剁手宝典”!

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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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對於我們的網絡交易有什麼影響嗎?

那可關係大了。現如今,電商快速發展不可避免的帶來了諸多問題,虛假宣傳、假貨氾濫、產品質量、售後問題,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總有商家在法律灰色地帶的危險邊緣徘徊,消費者更是投訴無門,而今,電商領域立法,對於消費者而言,今後將有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仙檢君

關於2019年買買買

仙檢君特別為大家準備了一份

"網購小tips"

新年来了,送你一份“剁手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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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刷單最高可罰款50萬元

淘寶上的“爆款商品”、“五星好評商品”往往是最受消費者的青睞的,可是很多時候我們買回來後卻發現質量存在嚴重問題,與網上的評價相差甚遠,甚至存在刪除差評的行為。很多電商賣家利用消費者的消費心理進行惡意虛假刷單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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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這樣的行為是嚴令禁止的。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刷好評?不允許!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擅自刪差評?不允許!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如若違法,情節嚴重的,最高將面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罰款50萬元!

網絡銷售假貨,商家和平臺都有責任,

甚至可能觸碰刑法

網上的商品質量參差不齊,更是假貨氾濫。“營養直線”、“雷碧”、“康帥富”、“周住牌”、“漂柔”等假冒偽劣商品更是讓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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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五環,我比四環多一環~~

在網絡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家和平臺都有責任。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或是未取得相應銷售許可資質的,甚至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銷售偽劣產品罪等。

互聯網將不再成為偷稅漏稅的法外之地

偷稅漏稅,瞞報營業收入,部分企業法人以自然人名義開網店避稅……這些現象司空見慣。但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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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如若電子商務經營者不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甚至觸犯刑法底線構成“逃稅罪”,依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微商代購,“無證駕駛”將不得“上路”

許久不見的同學突然加你微信,甭問,八成是微商!不少海外代購,從化妝品保健品到手錶汽車,啥都有。可不敢亂買,出了問題找誰去?你找他,他拉黑你,哭都沒地方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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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是近年新興的網絡交易模式。但是由於缺乏信譽保證體系,無營業執照、出現消費糾紛後消費者維權慢,甚至被詐騙的行為,相信很多人都有在網絡上被人詐騙的經歷,購買了產品,微信店家未發貨,拉黑實施詐騙。而今,這些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微商等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

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

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隨意砍單?默認勾選?無故拒退押金?

新規告訴你通通不行

很多商家在經營商品的時候,採取使用很小的字體、默認設置等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捆綁搭售;還有在消費者付款成功後,隨意取消訂單,致使消費者蒙受損失。同時,2017年以來,悟空、小藍等共享單車相繼停運,而這些共享單車企業向用戶收取押金後,基本都存在違規挪用資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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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行為都在電商法裡是明令禁止的。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電子商務經營者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小何

哇塞,為新規點贊,我去安心買買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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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電商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真正的讓消費者能夠買的放心、用的安心、改變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新年来了,送你一份“剁手宝典”!

文稿:何麗君

部分圖片來源與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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