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中院“一案兩判”的祕密:“明裡”要求重新仲裁,“暗地”駁回重裁申請

記者/付中


營口中院“一案兩判”的秘密:“明裡”要求重新仲裁,“暗地”駁回重裁申請 | 深度報道

▷ 拄著雙柺的當事人王昆


7年多的時間裡,王昆由一名年輕的地產公司老總,落魄成了一個拄著雙柺、天天被人追債的“失信人”。

拖著王昆不斷下墜的,是他在營口市西市區拍得的一塊土地。

繳納了1.24億出讓金後,因為拆遷問題,政府無法按期交付。經營口市仲裁委裁定,雙方解約,對方退款賠償。之後,營口市國土資源局向法院申請,撤銷已有裁決,並獲得營口中院支持。

然而,更讓王昆沒想到的是,他無意中發現,就在營口中院向仲裁委發要求重新仲裁那份通知的28天前,法院還曾有另一份民事裁定書裁定:對營口市國土資源局撤銷仲的申請,該院經審查“不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不予支持。”

同一個案件,為何出現兩個內容截然相反的法律文書?王昆說,整個事件,他自始至終被矇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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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遲遲無法按期交付的地塊


拍得的地塊遲遲不能交付

遼寧營口人王昆生於1987年,是一名富二代。父親在當地做房地產開發頗有名氣,上大學的時候,王昆家已很富有,奔馳寶馬保時捷多輛豪車,坐擁幾十套房產。

大學畢業後,王昆在父親的支持下成立了自己的房地產公司——營口晟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日,晟恆公司通過招拍掛程序,競拍取得了營口市西市區的一塊82944平方米土地的商住開發使用權,簽訂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在10日內全額繳納了地價款1.24416億元及稅費550萬元。

根據合同約定,當年10月5日是交地截止期限。但營口市國土資源局卻沒有按約定交付土地。

王昆坐不住了。公司繳納的1.24億元土地出讓金,除了王家自有資金,還有4500萬以月息2分(年利率24%)向親朋拆借的民間借貸,每年的利息要1080萬。遲遲拿不到土地,公司很快會被拖垮。

為何出現交不出地的情況?營口市西市區政府在官網上發佈過回應,在《關於與晟恆房地產公司土地出讓糾紛的情況說明》中稱,因企業動遷原因,區政府沒能按期完成土地動遷亮地及交付義務。

王昆告訴深一度記者,拆不動是因為這塊地上有一家化工類企業,按照嚴格的環評要求,難以動遷。

西市區政府承認,根據合同約定,土地應由區政府6個月內完成動遷亮地,“沒能按期完成,對於違約責任,區政府無意迴避”。

據京平律師事務所主任趙健律師介紹,這種“毛地”出讓,容易存在後期拆遷難度大而交付不了的連鎖糾紛,在全國各地上報的2815宗閒置土地中,因拆遷難造成閒置的比例佔60%以上。也正是因為這一原因,“毛地”出讓在2012年被國土部叫停。



違約金由0.1‰變成0.06‰

王昆說,按照合同約定,如果發生爭議,應提交營口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但政府不希望這樣,所以在他正是提交仲裁之前,有一段漫長的協商過程。

營口市西市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顯示,西市區政府多次承諾完成拆遷交地。但該塊土地還是遲遲不能全部交付。

2014年4月,該塊土地交付了4萬餘平方米。至2015年7月,一共交付了6萬餘平方米。

“公司整體買的地,是準備統一規劃的,這樣擠牙膏式的交地,讓我們怎麼開發?即便房子蓋好了,化工企業還在旁邊,誰會願意買周圍煙囪還在冒煙的房子?”王昆說,即便這些所謂交付的土地,也沒有正規的交付手續,沒有達到‘三通一平’的標準,更沒有土地證。

拖了近4年後,已經債臺高築王昆於2015年6月,向營口市仲裁委申請了仲裁,仲裁的另一涉事方為西市區政府和營口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合同約定:交地日期每延期一天,營口市國土局應按土地出讓款的1‰支付違約金;如延期超過60天,晟恆公司有權解除合同,營口國土局雙倍返還定金;退還土地款的其餘部分;晟恆公司還有權索賠經濟損失。

2015年9月15日,營口仲裁委做出裁決:晟恆公司與營口市國土局的土地買賣合同解除,國土局退回晟恆公司支付的1.24億元土地出讓金,按照每日0.06‰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並賠償553.88萬元的稅費損失。

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每日0.1‰的違約金標準,何以變為0.06‰?裁決書中是這樣解釋的:由於被申請人違約,事實上給雙方均造成了重大的損失,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並參照前幾年司法審判實踐,本著公平原則和考慮其他綜合因素,原約定日0.1‰略顯過高。

本次仲裁的首席仲裁員才文璞告訴深一度記者,仲裁結果對政府方面做了讓步,但仍屬仲裁員合法的自由裁量範圍。

“對0.06‰我其實是不滿意的,但當時也接受了。”王昆說,他不想再拖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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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營口中院向仲裁委發出通知,要求重新仲裁


再次被降低的賠償標準

仲裁是“一裁終局”制。結果出來後,國土局沒有履行仲裁義務,而是向營口市中級法院提出了撤銷仲裁申請。根據仲裁法,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016年1月19日,營口市中級法院向營口市仲裁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營口仲裁委重新仲裁。

通知稱:“經本院審理及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原裁決關於違約金的裁決是否偏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院要求你委於接到通知30日內重新仲裁。”

接到通知後,營口市仲裁委向晟恆公司發通知,告知其將重新仲裁。對此,王昆無法接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21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案件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61條的規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一、仲裁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二、對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在解釋第21條的規定時曾表示,此舉正是為了避免法官隨意裁定“重新仲裁”。

“營口市中院的裁定,顯然不屬於重新仲裁的兩種情況”王昆說。

又拖了2年9個月,2018年10月23日,營口市仲裁委重新作出裁決,結果違約金標準從每日0.06‰,又降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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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營口中院作出的“不予支持”的民事裁定書


被“隱藏”的另一份裁定

然而,讓王昆沒想到的是,這期間他的一個不經意發現,徹底震驚了他。

“當時,我在裁判文書網檢索類似案例,蒐集資料,卻意外搜到了一份關於我案子的民事裁定書。”王昆說,裁定書顯示,營口市中級法院駁回了營口市國土局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這意味著對同一個案子,營口中院出了兩份內容截然相反的法院文書。”王昆對深一度記者再三強調,自己完全被蒙在了鼓裡,因為這份裁定書,法院從沒有發給過他,法官也未向他提到過。

裁判文書網是最高法設立,統一公佈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一位負責相關業務的法院人士告訴記者,上傳到裁判文書網的法院文書,都要求經過本院和省一級高級法院審核。

如今,這份民事裁定書在裁判文書網上已經找不到了。但王昆發現後,到營口市公證處做了公證。

這份日期為2018年1月4日的公證書顯示: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網站上下載的(2015)營仲復字第00018號《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共二頁,“茲證明與本公證書相粘連附件共二頁均為電腦操作人員李某某現場操作過程中實時打印所得,與實際情況相符”。

民事裁定書顯示,對營口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經審查,“不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不予支持。”時間是2015年12月15日。

營口市中級法院向仲裁委發通知要求重新仲裁的時間,是2016年1月19日。這意味著,民事裁定作出的第28天,營口中院再次發出了一份內容截然相反的司法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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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裁判文書網下載的民事裁定書,王昆進行了公證

首席仲裁員“不幹了”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法院為什麼要對我隱瞞這份民事裁定書的存在?”王昆說,他找過法院,但並沒得到答覆。

對於王昆的疑問,營口中院同樣沒接受深一度的採訪。記者聯繫到作出(2015)營仲復字第00018號民事裁定書的陳姓審判長,對方稱,時隔幾年,自己已記不清楚。

記者注意到,2018年10月23日重新做出仲裁的仲裁書,提及了一個細節:“仲裁庭接到通知後,原首席仲裁員才文璞提出迴避申請,仲裁委員會經研究決定,同意其迴避”。

深一度聯繫到了才文璞,面對提問,才文璞表示,“這個案子敏感複雜,我只想堅持法律公正的底線,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政府這邊上面硬壓,我難以兩全,所以我就不幹了。”

對於兩次裁決的結果,才文璞說,第一次裁決已經在自由裁量的合法尺度內,考慮了政府方面的因素,“這都不接受,那我就只好不幹了”。

7年間,王昆從一名風光無兩的富二代,已然熬成了已過而立之年的“上訪戶”。

王昆的父親告訴記者,為了幫兒子,他自己公司、晟恆公司全拖垮了。一家三口被法院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此前,王家已將房產、汽車悉數變賣。

數年奔走解決糾紛,2016年王昆患上嚴重的風溼病,如今出門需要拄著雙柺。

李先生和王家三代世交,也是債主之一。他說,自己當初借給王家1000萬,之後王家只還了不到300萬。

每天早上7點半,李先生就會和其他債主準時來到王家,王昆去哪兒,他們跟著去哪兒,晚上才回家。“怕他們跑了。我不去,親戚們也不答應,錢大部分是親戚的,當時約定只用四五個月就還,誰想到會成現在這個樣子。”

2018年11月,王昆再次向營口市中級法院申請,撤銷2018年10月23日的仲裁裁決。如今,申請撤銷訴訟還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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