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判決 “法盲”司機支付高額利息

新幹法院網訊 近日,新幹法院執結了一起6年積案,司機劉某一次性支付了40000元執行款,為自己多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法盲”行為付出了代價。

2010年9月1日,劉某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向新餘某運輸服務公司借款購買了一輛半掛車,雙方簽訂了委託代辦合同,劉某自願將其所有的半掛車相關運營事宜委託新餘某運輸服務公司。2012年5月,雙方因借款及費用問題發生糾紛,新餘某運輸服務公司將其訴至法院。劉某在收到法院傳票後,不予應訴答辯,法院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劉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2012年12月,新餘某運輸服務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未能查詢到劉某的財產信息,法院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時隔6年,原本僅為24266元的借款,加上滋生的利息、案件受理費和執行費漲了數倍,合計為64676.28元。2018年11月,法院恢復執行後,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劉某銀行存款70000元。劉某得知後,情緒激動、反應激烈,對法院判決結果提出異議,要求再審。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細緻的普法講法,雙方終於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劉某一次性支付了40000元執行款。

據悉,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類似的“法盲”當事人。在審判階段拒不應訴,到了執行階段,又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要求再審。這種行為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不利於矛盾解決。還會因為時間拖延太長,衍生高額利息,加重償還負擔。在此法官提醒,逃避不能解決問題,應正面面對法院訴訟、執行工作,及時參與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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