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瑜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瑜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月28日至29日,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其中涉及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任免。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瑜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瑜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任命陈瑜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刘惠闽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时贵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决定接受张时贵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陈瑜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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