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算工時制可以無限制的支配員工的勞動時間嗎?有加班費嗎?

​上文有讀者提到,在快遞公司大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快遞員每天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這種情況有沒有加班費?在我國不只是快遞行業,有很多行業都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那麼在這種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裡工作,是否也受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的限制,有沒有加班費呢?


綜合計算工時制可以無限制的支配員工的勞動時間嗎?有加班費嗎?​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單位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採用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且符合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工作時間不區分制度工作日與公休日。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一個週期內只要總的實際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總的工作時間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待遇"規定,一般只適用於實行標準工時制員工。綜合計算工時制可以無限制的支配員工的勞動時間嗎?有加班費嗎?原國家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五條規定:"依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報酬(本人工資的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本人工資的300%)。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可以無限制的支配員工的勞動時間嗎?有加班費嗎?​綜上所述,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延長工作時間的,同樣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在整個計算週期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在延長工作時間工作的,員工可以主張加班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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