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賭風暴四」為賭博提供場所,即構成賭博罪或者開設賭場罪!

「禁赌风暴四」为赌博提供场所,即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為賭博提供場所

即構成賭博罪或者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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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華衝鎮的殷某某平時在家務農。去年8月份,朋友邵某某聯繫到他希望他能在村裡找幾個能“打牌”的地方,並會給他支付好處費。空閒在家的殷某某覺得掙錢容易,就爽快的答應了,並將自家提供給他們進行賭博,邵某某支付殷某某好處費5000元。後經公安機關查明,去年8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邵某某邀約數十人以“出鴇”的形式在殷某某家賭博。隨後,殷某某和邵某某因為涉嫌賭博罪被沭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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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禁赌风暴四」为赌博提供场所,即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303條: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劃重點!

編後語

本案中,殷某某以為自己沒有參與賭博,只是為賭博提供場所並不會受到處罰,但他卻被自己的無知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為了幾千元好處費而身陷囹圄,現在真是追悔莫及。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明知他人開設賭場還以營利為目的積極提供場所,提供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共犯論處。在此,公安機關希望廣大群眾自覺抵制賭博行為,不為賭博提供任何條件,並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賭博違法活動,共同營造良好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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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稿:公安局政治處

官方微博:@沭陽公安

官方微信:shuyang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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