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拒不還款,獲刑6個月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偏偏就有這樣的“老賴”,法院判決還款4萬多元,他把房子賣了145萬元後卻一分都沒有還。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這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依法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幾年前,葛某因生意週轉急需用錢,向好友馮某借款10萬元。借款到期後,經馮某多次催要,葛某就像擠牙膏一樣,分幾次償還了5萬餘元,之後再無下文。無奈之下,馮某一紙訴狀把葛某告上了南通市崇川區法院。

法院判決葛某還款4萬餘元,判決生效後,葛某不但不還錢,還蹤影全無,馮某隻得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執行中,執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葛某的一處房產。

得知這一消息後,葛某頓時慌了神,急忙向馮某賠禮道歉,隨後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涉案4萬餘元借款由葛某分期給付。馮某向法院申請解除了對房產的查封。

誰料在房產解封后,葛某又擅自將該房產出售並得款145萬元,但所得房款未支付給馮某,並且故意變更了住址和聯繫方式,繼續玩起了“躲貓貓”的遊戲。

崇川區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今年10月,葛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崇川區檢察院以葛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崇川區法院提起公訴。

崇川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綜合其犯罪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有錢拒不還款,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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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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