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46第二篇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防火分隔

第五章 防火防煙分區與分隔

第二節 防火分隔

功能區域分隔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46第二篇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防火分隔

1、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相互分隔的獨立房間,如卡拉0K的每間包房、桑拿浴的每間按摩房或休息室等房間應是獨立的防火( )。

2、當其佈置在地下或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 ) ㎡,即使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面積( ),以便將火災限制在該房間內。

3、廳、室之間及與建築的其他部位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h的防火隔牆和( )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牆上的門和該場所與建築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採用( )級防火門。

4、單元之間或與其他場所之間的分隔牆上,除( )外,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注:此處廳、室是獨立的防火分隔單元,也即一個廳、一個室就是一個防火分隔單元,並不是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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