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北漁場的首次限額捕撈

浙北渔场的首次限额捕捞

本報記者胡婧

根據農業農村部《進一步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在浙北漁場開展梭子蟹限額捕撈試點,台州的臨海和三門入選試點單位,試點海域為東經122°47′—123°,北緯30°—31°,方圓2300平方公里。在試點海域從事限額捕撈的漁船共有108艘,其中,捕撈船93艘、定點銷售的漁運船15艘。

目前,台州漁民已經結束了梭子蟹捕撈作業。限額捕撈制度在浙北漁場試水情況如何?漁民首次嘗試限額捕撈的感受怎麼樣?參與這次限額捕撈試點的有關方面如何評價?針對業界內外普遍關注的這些問題,近日,記者赴浙江省台州市進行了採訪。

試點前的廣泛討論

開展限額捕撈試點,標誌著我國漁業發展史上最為深刻的一場大變革的啟動。為做好這一重大的試點工作,各級海洋與漁業部門進行了廣泛的宣傳發動。台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成員徐才清介紹,從2016年開始,部、省、市、縣多次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培訓會,細化限額捕撈試點工作要求,介紹國外先進經驗,宣講限額捕撈政策。

2016年,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先後多次舉行研討會,討論浙江省開展限額捕撈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及配套監管措施,提出浙北漁場梭子蟹限額捕撈試點方案,對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相關措施、職能分工與工作落實等進行了研討。

2017年,隨著浙北漁場限額捕撈試點啟動時刻的臨近,試點工作引起國內外業界的密切關注。2017年6月19日,浙江省水產學會、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共同主辦“基於限額捕撈管理的漁業生產監測”暨“浙北漁場梭子蟹限額捕撈管理試點工作”國際研討會,加強國內外限額捕撈監測和研究方面的交流,促進建立科學、完整、及時的監測體系,助力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

但是,如何讓漁民熟悉、掌握限額捕撈的一系列規定,則是試點工作成敗的關鍵因素。2017年7月21日,台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召集參加限額捕撈試點水域作業的100多位船東船長,舉辦培訓會,詳細解讀限額捕撈試點政策、講解捕撈信息採集系統的操作方法。在試點工作啟動後,2017年10月12日,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在嵊泗縣召開“浙北漁場梭子蟹限額捕撈試點”工作推進會,進一步完善監管舉措,並對試點海域的船員進行捕撈信息採集系統的培訓,讓船員熟悉限額捕撈信息採集系統的使用和填報規範。

漁民眼中的限額捕撈

臨海市翻身村的漁民王以介,他所駕駛的“浙臨漁12155”漁船是試點海域較大的一艘船,有500多馬力,15名船員在這艘船上工作。在梭子蟹的捕撈季節,他的漁船採用流刺網作業,根據漲潮、落潮的時間,每天下兩次網。

談到捕撈收入時,王以介表示,限額捕撈要按規定放網,這樣螃蟹的價格、質量都能鞏固下來。和王以介一樣,很多漁民都表示支持限額捕撈制度。漁民陳國華說:“沒有限額捕撈的時候大家知道哪裡螃蟹多,很多漁船扎堆作業,容易造成過度捕撈,而且捕多了市場上的價格就會很便宜。限額捕撈好,既保護資源,螃蟹也會貴一點。”

但是,儘管限額捕撈,王以介依然感受到虧損的風險,考慮到全年的生產成本,包括網具耗費、人工工資、柴油支出等,年捕撈收入需要達到500萬元。除了捕撈量,梭子蟹上岸交易的價格也影響著漁民的收入,而這裡的關鍵在於,漁船在捕蟹作業期間,一般不會返回,而是由漁運船把漁獲物運回並負責岸上交易。一旦出現死蟹情況,漁運船不會擔責,只是照常收取運輸費,價格上的全部損失由捕撈漁船承擔。王以介談到,有一次漁運船運到岸的1000多筐梭子蟹全部死掉,價格也從每筐500元降到200元。

對於在試點海區從事梭子蟹捕撈的漁民來說,如何能夠在限制捕撈額度、恢復漁業資源的同時,如何保持穩定的捕撈收入,是他們關心的問題。為此,在限制捕撈產量的同時,提升漁運船的裝備水平以保障漁獲物優質優價,將有助於漁民減產增收。

漁民歡迎觀察員上船

為了幫助、指導實行限額捕撈制度,一共10名觀察員上船記錄作業漁船的生產情況,6名來自浙江海洋大學,4名來自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在整個試點過程中,觀察員共上船7批次,每批兩名,觀察週期為半個月。

這一創新舉措獲得很大成效,觀察員在船上與漁民同吃同住,詳細記錄漁民捕撈梭子蟹從放網、起網、轉載等各階段的情況。通過觀察員工作記錄,與漁民紙質漁撈日誌進行對比,詳細瞭解漁撈日誌記載的真實性、完整性情況。與此同時,觀察員還承擔了漁業生物學數據收集的科學觀察、海上電子漁撈日誌軟件等補充培訓職責。

觀察員在限額捕撈試點推行中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而對於漁民來說,觀察員對他們意味著什麼?

“我們特別歡迎觀察員上船,在船上的觀察員都是老師。”臨海市推船溝村漁民陳國華說到這裡,臉上洋溢著自豪的笑容,“我們這些人沒上過什麼學,字都寫不好,老師們教我們填捕撈日誌,還幫我們把該記的都記下來。”

對於這些上船的觀察員,漁老大們不僅沒有排斥,還特別歡迎。

制度成功試水

為了有序推進限額捕撈試點工作,圍繞限額捕撈總量確定、配額分配和配額執行三個環節,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經過充分研討後,制定了《限額捕撈試點資源監測方案》、《限額捕撈試點定點交易及配額管理辦法》和《限額捕撈試點海域入漁漁船監督工作方案》,同時,重點就配額執行環節具體實施了定點交易、漁撈日誌、漁獲通報、觀察員、海上監管和獎懲等六項制度。

徐才清表示,根據試點水域入漁漁船的歷年捕撈情況,結合近年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在試點水域梭子蟹資源監測數據和2017年上半年專項調查情況,估算出該海域梭子蟹資源量和可捕量。將入漁漁船納入推船溝漁業合作社、翻身漁業合作社、運盛漁業合作社這3個合作社管理,根據每個合作社入漁漁船規模和歷年產量,將配額分配給合作社。合作社綜合考慮每艘漁船大小、主機功率等因素,將配額分配到每艘漁船。其中,臨海生產船72艘、三門生產船21艘。

漁獲物定點交易制度,要求試點漁船的漁獲物必須在漁業主管部門指定的漁港或配套的漁運船進行交易,同時,要分別填寫漁撈日誌和轉載日誌,如沒按規定交易或填寫相應日誌的,一旦發現,一律取消入漁或經銷資格。

漁船進入試點水域開始生產,漁民起網後須填寫紙質版漁撈日誌,並通過漁獲物採集APP上報當日產量數據,數據通過北斗終端傳送至後臺管理系統,管理部門可每日掌握漁船的生產情況。系統在將漁船的每日生產情況累計彙總後,對捕撈量達到一定程度的漁船進行配額預警。

通報制度要求入漁漁船須全天候開啟船載北斗終端,及時報送進出試點水域情況。向合作社通報每日正午12時的船位並報告每日生產情況,再由合作社管理人員將有關數據錄入通報軟件,通報情況由台州市涉外漁業協會審核,及時掌握漁船動態。配套漁運船也需填寫漁獲物轉載日誌,漁撈日誌記載的產量、轉載情況將與北斗終端的航跡進行比對,並接受漁政人員的現場核對。

現場執法監管制度要求入漁漁船必須持有專項許可證,並在規定的位置懸掛專門的船名牌。入漁漁船的具體作業場所實行網格化管理,台州、舟山兩市海洋與漁業局進駐浙北漁場管理辦公室,進行限額捕撈執法管理。漁政人員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專項檢查,對違反作業場所、未如實填寫漁撈日誌、超配額生產等行為進行查處。

設立試點補助資金,對參與捕撈限額試點的漁船進行一定的補助。凡發生瞞報產量、違規銷售和收購漁獲物等行為的,扣減該入漁漁船的配額和補助資金,已超出當年配額的,扣減下一年度配額,嚴重的取消入漁資格。鼓勵漁船之間相互監督,違規行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則將被舉報漁船扣減的配額和補助資金轉調給舉報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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