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最新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文读懂!最新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导读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2种不同的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到底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需要注意些什么?


1 两种不同计税方式 分别适用什么情况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一直是近期相关纳税人关注的重点,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两种计税方式均可以选择。

方式一: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此种计税方式,个人合伙人需考虑所得的性质,即只有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才能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提醒,在此种计税方式下,个人合伙人需要根据取得所得的时间按次纳税,不再是按年度汇算纳税,也不能扣除合伙企业的成本费用。

举个例子:

若小猪投资A创投基金(有限合伙企业)1000万元,A创投基金规模为1亿元,小猪的投资占该创投基金的份额为10%。该创投基金投资于B项目1000万元,获得被投资公司5%的股权。2年后,A创投基金所投的B项目以3000万元转让,退出获得收益,则小猪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000-1000)×10%×20%=40(万元)。

* 若小猪所持基金取得的不是股权转让所得或股息红利所得,例如3000万元收入为咨询收入、顾问收入或融资费等利润所得,则应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式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此种计税方式,不再划分所得性质,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汇算,统一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有关合伙企业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抵扣。

分析:

如果某创投企业发行管理的若干基金均预期有较大盈利,或者绝大多数基金均能盈利、少部分基金亏损且金额可控,可以选择按单只基金核算,并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创投企业管理发行的基金有盈利也有亏损,且亏损金额不小,能较大程度地抵减盈利,进而大幅降低个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此时,可以考虑采用企业年度整体核算,享受盈亏互抵的税收筹划收益。

2 注意备案合规要求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选择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还需要注意备案的合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

*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个人合伙人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栏,并同时标明“投资抵扣”字样。

另外,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尚未明确计税方式选择的时点、程序等具体办法,对于这几点,福商小编会持续关注官方消息,并在第一时间公布给大家。

3 关于创投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备案的时间,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通知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

2、关于政策的有效期暂定5年,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创投企业核算方式选定后锁定3年。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关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税款如何缴纳?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

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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