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團“報喜不報憂” 業績預告引爭議

作為國內最早一批的上市民營企業之一,方大集團(000055.SZ)已輾轉資本市場24年,如今卻因業績預告飽受投資者質疑,並收到深交所問詢函。

此前,在1月16日,方大集團發佈2018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稱,公司淨利潤預計約 20.5億元至24億元,同比增長79.13%至109.72%;隨後,1月16日方大集團股價迎來一波暴漲行情。然而,1月30日,方大集團披露 2018 年年報顯示,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約為 2117萬元,同比下降 94.22%。隨後,公司連續3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 20%。

2月1日,就有投資者在上市公司互動平臺對非經常性損益提出質疑。同時,深交所對方大集團下發了問詢函,明確提到:公司未能在業績預告中披露 2018年利潤增長主要源於非經常性損益的原因及合理性。另外,2018年度公司資產減值損失共計2.40億元,同比增長3倍有餘也沒有在業績預告中披露。

京師律師事務所資本市場部主任毛偉律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方大集團的業績預增公告顯然是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沒有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的情況。“只要監管機構認定他們違規,投資者維權是可以的。”

方大集团“报喜不报忧” 业绩预告引争议

扣非後淨利潤下滑

方大集團2018 年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資產減值損失共計 2.40 億元,同比增長3 倍有餘。其中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1.65 億元,存貨跌價損失 6493 萬元。此外,2018 年主營業務收入扣除主營業務成本後為 7.11 億元,同比下降 25%。

此前,在1月16日,方大集團發佈2018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稱,公司2018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預計約 20.5 億元至 24 億元,同比增長79.13%至 109.72%;每股盈利約1.75 元~2.04 元。

在此期間,方大集團股票交易價格連續兩個交易日內(2019年 1 月 16 日、1 月 17 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1.06%。

對於利潤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方大集團表示,幕牆系統及材料業務訂單、收入、利潤增長;深圳方大廣場項目 1#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期末評估增值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但公司並未給出各項業務的詳細利潤數據及其對2018年度總利潤的佔比。

不過,方大集團在1月30日披露的 2018年年報顯示,該公司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約為 2117萬元,同比下降 94.22%。深圳方大廣場項目 1#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評估增值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 29.17億元,為非經常性損益,佔年度利潤總額的比重為98.12%;隨後,該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連續 三個交易日內(2019年 1 月 30日、1 月 31日、2 月 1 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

方大集團公告顯示,由於個別應收款項的信用風險較大,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故出於謹慎性原則,全額計提了壞賬準備,導致淨利潤減少約0.70億元;另外,公司深圳方大城項目按要求需由政府回購的創新型產業用房,政府新核定的回購價格遠低於公司成本價,因此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導致淨利潤減少約0.47億元。

其次,公司深圳方大城項目在辦理產權證時政府要求繳納增值收益,故對方大城項目計提了對應的增值收益,增加了房地產成本導致淨利潤減少約1.28億元。

對此,深交所問詢函中提到,在業績預告中僅披露“公司幕牆系統及材料業務”“深圳方大廣場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等影響業績變動因素,未能充分披露其他導致業績發生重大變動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並說明該等信息披露行為是否存在不完整、不準確等情形。

不過,方大集團回覆稱,公司披露的《2018 年度業績預增公告》顯示,2018 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 股東的淨利潤比2017年同期增長 79.13%~109.72%,利潤髮生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幕牆系統及材料業務訂單、收入、利潤增長,深圳方大廣場項目 1#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期末評估增值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的非經常性損益。除上述導致公司 2018 年利潤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外,沒有其他導致公司 2018 年利潤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公司對 2018 年度利潤增長的主要原因均做了披露。

方大集團方面同時強調,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以及房地產毛利減少沒有影響公司 2018 年業績預增公告的利潤增長方向、區間、主要原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完整、不準確等情形。

若認定違規股民可維權

2月1日,有投資者在上市公司互動平臺上,對方大集團提出,“因為看公司業績預告買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是否可以索賠公司虛假或不合理陳述?”和“解釋年度報告扣非利潤”。

對於是否存在信披違規、誤導投資者等問題,記者聯繫方大集團方面採訪,截至發稿未獲回覆。不過, 2月14日,方大集團在回覆深交所問詢函時表示,“公司不存在選擇性信息披露誤導投資者、利用信息披露操縱股價等情形。同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完整、不準確等情形。”

方大集團方面表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43 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 1 號——非經常性損益(2008)》第二條第十七款“二、非經常性損益通常包括以下項目……(十七)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損益”的規定,公司《2018 年度業績預增公告》中披露的“深圳方大廣場項目 1#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期末評估增值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非經常性損益,公司已將其作為2018 年利潤增長的主要原因在《2018 年度業績預增公告》中進行了披露和說明。

同時,公司按相關規定披露了《2018 年度業績預增公告》,使用了專業性較強的會計術語,有的投資者未能充分理解到“深圳方大廣場項目 1#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期末評估增值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即為非經常性損益。公司將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做到披露的信息內容通俗易懂。

不過,毛偉告訴記者,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從公司的預告內容來看,這家公司的業績預增公告顯然是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沒有真實的披露公司的情況,也不準確,不完整。這個事只要監管機構認定他們違規,股民維權是可以的。”

一位曾擔任過多家上市公司董秘的人士向記者表示,“業績預告格式規範文件沒給出是否強制披露非經常損益,業績預告指引裡很多方面都不需要披露,然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中有提到完整性和不得存在重大遺漏,所以這是個矛盾,也有空子鑽。”現在就是看該業績預測公告算不算重大遺漏的問題,但界定起來比較難。

但是,他強調,“照本宣章的話方大集團披露沒有違章。而從實質重於形式的角度以及其他規定規則精神方面來講,不披露是不對的。從業績預告公告整體內容來看,他們信息披露涉嫌違規了,先不說非經常性損益的問題,公司的經營狀況自己應該清楚並披露。”

對此,經濟學家宋清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非經常性損益在利潤表中會成為利潤的一部分,無論收益過大還是損失過大,都會對上市公司實際的經營業績分析產生干擾,如果非經常性損益過大,則有可能掩蓋掉公司真實的業績,甚至將經營虧損掩蓋掉。因此,一般業內在分析企業的經營業務時,會將非經常性損益帶來的利潤或虧損剔除後再分析。

宋清輝強調,方大集團2018年業績預告披露行為涉嫌不合規,可能存在選擇性信息披露誤導投資者、利用信息披露操縱股價等情形。建議受到投資損失的投資者收集證據,向上市公司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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