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企業上市融資獎勵項目申報指南

南山區企業上市融資獎勵項目申報指南

一、政策內容

對計劃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給予獎勵。

二、資助標準

對計劃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在區上市辦進行了股改備案登記並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已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並向有關管理機構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獲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給予140萬元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已獲得股改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該獎勵)。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範健全的財務制度;

3、在區上市辦完成備案登記,並按要求定期更新報送上市進度情況;

4、計劃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並向有關管理機構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獲得正式受理;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5、已上市或掛牌新三板的申報企業,需在上市掛牌首個交易日或新三板掛牌函批准日起24個月內提交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覆印件;

(五)申請完成股改獎勵的企業,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四)項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部門批准變更登記為股份公司的文件;

2. 企業委託中介機構提供改制相關服務的協議;

3. 企業改制費用匯總表以及實際支出費用的憑證,對應編號排序裝訂;

(六)申請完成上市輔導獎勵的企業,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四)項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證監會或其他證券監管機構出具的上市申報材料受理憑證或者境外相關機構批准准予上市交易的文件;

2. 企業委託中介機構提供上市輔導、保薦及相關服務的協議;

3. 企業上市輔導費用匯總表以及實際支出費用的憑證,對應編號排序裝訂;

(七)通過境外上市主體赴境外上市的企業,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四)及(六)之第2至3項所要求材料外,還需要提交:

1.企業與擬在境外上市主體之間的股權託管、持股關係、所融資金將用於境內申請企業等“一攬子”協議,證明企業的控制人為境外上市企業實際控制人的相關文件複印件,以及境外相關機構批准境外上市主體准予上市交易的文件;

2.境外上市主體已在境外上市交易的企業,如不能提交本條第1項資料的,則須提交招股說明書、證明企業的控制人為境外上市企業實際控制人的相關文件複印件,證明募集資金的30%以上已返回企業的有效法律文件;

3.若已成功申請市級上市獎勵,可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八)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獎勵的企業,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四)項材料外,還需提交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該企業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及企業掛牌費用匯總表。

(九)近三年累計獲區財政資金扶持達10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企業,提供自獲得政府資金支持之日起,3年內註冊地址不遷離南山區、不改變在南山區的納稅義務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並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的書面承諾函原件;

近三年累計獲區財政資金扶持達300萬元及以上企業,提供自獲得政府資金支持之日起,5年內註冊地址不遷離南山區、不改變在南山區的納稅義務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並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的書面承諾函原件;

(十)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請時間

2019年1月4日—2019月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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