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萬元醫療器械被老太當廢品5元賤賣,是“不識貨”還是“變壞的老人”?網友表示……

70万元医疗器械被老太当废品5元贱卖,是“不识货”还是“变坏的老人”?网友表示……

在匆匆忙忙的生活中,

你是否經常遇到一些拾荒者,

沉默不語專注淘垃圾。

即使在一二線城市,

也少不了這些人的身影。

70万元医疗器械被老太当废品5元贱卖,是“不识货”还是“变坏的老人”?网友表示……

可是你有沒有注意過,

一些穿著乾淨、不愁吃穿的中老年人,

也時不時會做出同樣的事?

他們是閒著沒事幹?釋放壓力?

還是“撿垃圾”演變成興趣愛好?

還是過慣苦日子閒不下來?

還是在為環保事業做貢獻?

......

70万元医疗器械被老太当废品5元贱卖,是“不识货”还是“变坏的老人”?网友表示……

原因歡迎探討~

但普法君今天想說的是,

近日有個老太“例行拾荒”,

卻讓網友看不下去了。

並認為不能因為是老人,

就縱容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

撿垃圾也違法犯罪?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70万元医疗器械被老太当废品5元贱卖,是“不识货”还是“变坏的老人”?网友表示……

(圖文無關)

原來,老太平時經常撿東西拿去賣。這天,她經過湖北黃石一家醫院,看到大廳上有個箱子沒人看著,於是順手一拿,轉手賣給了廢品收購站。

沒想到這個箱子不僅是屬於醫院王醫生的,裡面還裝著一臺價值70萬元的醫療器械,而就是這個醫療器械,被當做廢品僅僅賣了5元錢!

據介紹,當天王醫生給患者做完手術出門,把裝有醫療器械的箱子放在大廳就出去叫車,沒想到回來搬的時候卻找不到了。

不過,幸運的是,王醫生報完警,警察根據視頻監控等線索從附近的廢物收購站找回了這臺醫療器械,挽回了王醫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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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可惜了,

拿了70萬元換5元......

(醒醒吧少年70萬元醫療器械被老太當廢品5元賤賣,是“不識貨”還是“變壞的老人”?網友表示……

東西是拿回來了,

可是網友們不買賬!

大多數網友疑問,

“這不算偷嗎?”

有的網友甚至認為

這就是赤裸裸的偷!

不能因為人老就不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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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了這麼多期法,

小夥伴們認為,

這到底算不算盜竊(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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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老太經常撿廢品來看,她拿走“紙箱”的行為,雖然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但是在她的認識裡,那就是一摞廢鐵,是一堆被人拋棄的丟棄物,不然也不會將它以5元賣給廢品收購站

因此普法君認為,老太雖有非法佔有“垃圾(價值很小很小的丟棄物)”的故意,但不存在竊取的意識,也不存在盜竊的故意,也就是說,“撿垃圾”的行為尚不涉嫌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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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缺少“偷竊”的主觀意識,

無法構成盜竊罪。

那小夥伴們是不是覺得

這對失主來說好像有點冤?

退一步講,

即使沒有偷竊的意圖,

那直接拿別人的東西去賣,

沒問題嗎?

不屬於自己的財物,碰一碰,難免會出事。老太儘管沒有盜竊的意識,但是存在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意圖和行為,拾得他人的“遺忘物”據為己有,可是涉嫌構成侵佔罪的哦!根據《刑法》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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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老太的意識裡,

那就是廢品啊,

哪裡是數額較大?

要不然也不會以5元賣出去啊!

這還涉嫌構成侵佔罪嗎?

老太不知箱子的價值,

而實際價值70萬元

和她的認知又相去甚遠,

這可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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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及數額認識錯誤問題時,法律和司法實踐中通常強調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認為讓人對沒有認識到的財物價值承擔刑事責任,是一種客觀歸罪,不符合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或者說違反責任主義。

這就是說,如若證明了老太當真無法評估箱子的價值,也沒認識到其行為的違法性,而且

該錯誤認識是不可避免的,則老太對該行為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這種情況可以避免,則需要對其過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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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不追究老太責任,

那假設該醫療器械找不到

甚至是被處理掉了,

那老太的“無知”,

讓財產所有人失去貴重的財物,

就沒人承擔責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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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對老太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不等於完全不保護王醫生的財產損失。根據《侵權法》,因為民事上的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種類繁多,不限於過錯責任原則,王醫生可以向老太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

當然,像網友們吐槽的其他問題也應該具體分析,比如東西放著離開三秒鐘被拿走,拿東西的人不能認為那是“垃圾”吧?那這種情況就很可能是盜竊啦!當然,其細節也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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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以行為人不知違法而對其免除處罰,就像有人不知道販賣毒品是犯罪就可以免除處罰嗎?顯然不是。但是我們之所以要遵守法律,是因為法律給我們一個可預期可期待的框架,就像老太“撿垃圾”事件,法律總不能一棍子打死,以70萬元來衡量老太的行為性質而將其定罪。當然,當給他人造成損失時也需要為此承擔責任。法律不偏袒,但也不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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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認為老太是盜竊嗎?

歡迎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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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融媒·法治文化傳播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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