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不到一週就過年了
又是一年春來到
小夥伴們還記得“禁燃禁放”嗎
2019年全年
包含春節、元宵等節日期間
我市中環線以內區域、
西部物流港建成區域
繼續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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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人民政府
關於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遂府通〔2018〕2號
為實現環境質量只能變好不能變壞的目標,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遂寧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遂寧市中環線以內區域和西部物流港建成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二、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禁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許可。
四、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對未經許可在禁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禁放區域所在地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及所屬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宣傳和管理。
七、涉及煙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八、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市政府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遂寧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轉發接力
共同守護遂寧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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