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你還會在酒桌上勸酒嗎?

中國的酒文化歷史那是源遠流長,享譽中外。酒滲透於整個中華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從文學藝術創作、文化娛樂到飲食烹飪、養生保健等各方面在中國人生活中都佔有重要的位置。

與中國酒文化一樣久遠的是中國酒桌上的勸酒、酗酒等醜陋文化,稱之為中國酒桌文化,是酒文化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畸型陋習。

現在的你還會在酒桌上勸酒嗎?

“感情深,一口悶”

生活中往往少不了朋友聚會喝酒,喝酒就不得不提起中國的酒桌勸酒文化,這勸酒的花樣是一串一串的,“感情鐵不鐵?鐵!那就不怕胃出血”、“感情深不深?深!那就不怕打吊針”等等.

李某跟他的幾個朋友經常聚在一起喝酒,這一天李某因為過生日請趙某、宋某等8人好友一起喝酒。期中王某不勝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王某被發現因酒精中毒死亡。王某家人隨後將參加飯局的7人全部叫在一起商量賠償問題,因為都是朋友,遇到這事誰也不想,於是就每人拿出10萬元,給王某家屬送去了,並稱嘆:造化弄人,7個人湊在一起是不停的感慨,到了晚上一起吃飯,結果又喝走一個,剩下的6個人又每人拿出10萬趕緊給家屬送去...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似乎這些被勸酒的人不喝就是不給面子,不夠朋友,可是,你卻不知勸酒的後果很嚴重的!

現在的你還會在酒桌上勸酒嗎?

從法律角度看待勸酒這一現象:

勸酒致飲酒人傷亡,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是否有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勸酒人應當對飲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並給予飲酒人必要勸阻的注意義務。如果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飲酒人傷亡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主要責任應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比例約為60-70%。組織者、同飲者、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為30-40%。

勸未成年人飲酒導致嚴重後果的,又該承擔怎麼樣的責任?

勸未成年人飲酒,分兩種情況:如果飲酒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上,18歲以下),由此導致的後果,勸酒者承擔次要或同等責任。如果飲酒者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勸酒者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如果對方原來就患有疾病,酒後誘發身亡的,責任又該如何承擔?

道理同上,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的過錯加深,需承擔同等責任。

酒後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的,勸酒人和同飲者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如何才算盡到“勸阻義務”?

如果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仍然承擔次要責任。盡到“勸阻義務”,例如明知對方要開車,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

沒有把醉酒者安全送達,如把對方送到小區門口,在上樓過程中摔傷,各方又如何承擔責任?

勸酒者應當承擔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義務;如果撒手不管,則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提醒大家: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大家在聚會喝酒時,一定要適可而止,千萬不要勸酒灌酒,如果有成員喝醉了,儘可能將他安全送回家。只要每個人都能互相照料,做好該做的事情,拒絕違規行為,悲劇就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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