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光發展擔保“不畏”風險,累計對外擔保餘額超淨資產的2.5倍

近日,上市公司藍光發展,披露了公司的擔保進展情況。截至2018年底,藍光發展的對外、對內累計擔保餘額分別為383.56億元和365.49億元,其佔公司2017年度淨資產之比分別為263.71%和251.29%,擔保負擔過重,或已違反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擔保事項的相關規定。

2019年1月12日,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藍光發展,證券代碼:600466.SH)披露了一則《關於提供擔保進展情況的公告》(以下簡稱:擔保公告),將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對外、對內的擔保情況公之於眾。

藍光發展擔保“不畏”風險,累計對外擔保餘額超淨資產的2.5倍


擔保餘額規模遠超最近一期淨資產

截至2018年末,藍光發展的擔保事項眾多,對內、對外擔保餘額龐大,各是公司最近一個完整年度淨資產的2.5倍以上。

據擔保公告披露,2018年內,藍光發展及其五家下屬子公司,四川藍光和駿實業有限公司、青島庚辰黃達汽車產業有限公司、華西和駿耀城置業(瀘州)有限公司、成都浦興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和寧波藍光置業有限公司,為20家企業向12家不同的金融機構分別進行15筆貸款的事項,分別提供了對外、對內的總計15項擔保,合計擔保金額為64.32億元。

另據藍光發展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併報表中的歸屬淨資產為145.44億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藍光發展及控股子公司對外和對內的擔保餘額分別為383.56億元和365.49億元,佔2017年末經審計的歸屬淨資產之比分別為263.71%和251.29%,其鉅額擔保風險值得關注。

對內、對外擔保都不少

在藍光發展2018年新增的15起擔保事項中,一部分是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內部擔保,而另一部分則是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對外部企業提供的擔保。

據擔保公告披露,上述15起新增擔保事項的被擔保方共有20家企業,除了海門樂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門樂邦)和南通偉泰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偉泰)之外,其他18家公司都是藍光發展下屬的間接全資/控股子公司。在這15起新增擔保事項中,有14項屬於為下屬子公司提供的對內擔保,合計擔保金額達60.07億元,佔2017年末公司歸屬淨資產之比為41.30%;僅有海門樂邦和南通偉泰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貸款4.25億元,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這一項,屬於對外擔保,其擔保金額為4.25億元,佔最近一個財務年度末公司歸屬淨資產之比為2.92%。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度藍光發展唯一的對外擔保事項中,海門樂邦的關聯方,即海門樂邦的大股東施某及其配偶李某,以及由其實際控制的南通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通樂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樂邦)、上海賽壹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賽壹)和杭州千島湖安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藍光發展對上述兩家外部公司提供的擔保,進行了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反擔保。此外,上海賽壹將其持有的南通樂邦100%股權質押給公司,為公司的上述對外擔保事項提供反擔保。

可是,進一步分析上述對外擔保事項,不難發現其中仍存隱憂。

一方面,上述提供反擔保的企業和個人都主要是海門樂邦的關聯方,而沒有另一借款方南通偉泰的關聯方為藍光發展的擔保事項提供反擔保。根據查詢權威工商信息的結果,無法確認海門樂邦與南通偉泰之間存在直接的關聯關係,因此上述對外擔保事項中,部分擔保事項是並未獲得被擔保方的相關法人及自然人提供反擔保的。

另一方面,已經提供反擔保的海門樂邦,其日常經營狀況卻不容樂觀,藍光發展可能存在為其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根據擔保公告披露,截至2018年9月30日,海門樂邦資產負債及經營狀況如下:“總資產5.45億元、總負債4.46億元、淨資產9,908.36萬元;2018年1-9月營業收入0萬元,淨利潤-91.63萬元”。該外部公司雖然資產和淨資產規模都不小,但是其資產負債率高達81.83%,嚴重偏高,其長期償債能力存疑;而且該公司在2018年前三季度內出現虧損,並且沒有營收,或許其日常經營已經處於停滯的狀態。為類似企業的融資事項提供擔保,有不小的“踩雷”可能性。

藍光發展的鉅額擔保,或存違規之嫌

雖然截至擔保公告披露的2019年1月12日,藍光發展的眾多擔保事項尚未發生逾期的情況,公司暫時還未面臨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風險,但是公司上述鉅額對外擔保,可能已經涉嫌違反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事項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佈於2003年8月28日的《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併會計報表淨資產的50%。(三)……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債務擔保。(四)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際承擔能力。…….”顯然,截至2018年12月31日,藍光發展的對外擔保餘額高達2017年末合併報表中歸屬淨資產的263.71%;公司為資產負債率高達81.83%的海門樂邦提供擔保;以及公司為南通偉泰提供的擔保沒有得到對方提供的反擔保等三類情況,都已經涉嫌違反上述規定。在公司的擔保公告中,並未提及公司對違規情況的認識,也未給出如何整改的行動方案,或許連藍光發展自身也並未認識到,上述對外擔保事項已經構成違規。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藍光發展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未經審計的合併報表歸屬淨資產為147.46億元,僅佔截至2018年底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的38.45%。如果所有對外、對內擔保事項的風險集中爆發,公司又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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