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壞孩子集中營”的工讀學校,請了解下!

最近,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湖南就發生了三起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

,而且性質都比較惡劣。比如2018年12月底發生在湖南沅江的一起案件,未成年人吳某康將母親殺害,但由於他未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只能被警察釋放,該男孩的家屬想要將其送回學校,卻遭到了很多學生家長的抵制。

不光是他,目前已經出現多起類似事件,由於這些少年達不到刑事處罰的年齡,迴歸原來的學校又會遭到抵制和反對,而且對其本身教育也沒好處,所以如何處置這些“壞孩子”已經成為一大難題。

號稱“壞孩子集中營”的工讀學校,請了解下!

於是很多人提出,可以將其送往工讀學校安置。比如2018年1月,教育、民政等多個部門就聯合發文,要求對校園中實施惡性欺凌的學生轉送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湖南沅江“少年殺母”事件後,《人民法院報》也專門刊文提出:問題少年可由工讀學校安置。那工讀學校是個啥學校呢?我們先來簡單瞭解一下。

工讀學校屬特殊教育學校,教育對象一般是13至17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宜留在原校學習,但又不宜勞動教養或判刑的中學生和社會適齡青少年。數量比較少,大家不常見。

據百科詞條的數據,截止到2010年12月,全國僅有67所工讀學校且絕大多數“門可羅雀”。《法制日報》近日就報道了長沙市工讀學校(對外稱長沙新城學校)的情況,文中也提到工讀學校目前是面臨著生源危機。

號稱“壞孩子集中營”的工讀學校,請了解下!

家長們經常把工讀學校和少管所相提並論,認為這裡就是“壞孩子集中營”,所以即使孩子出現問題,已經不適合在正常學校就讀時,也很少把孩子送到工讀學校裡來,更不想讓孩子被貼上“工讀”的標籤。但其實工讀學校是比較正規的,學生能夠接受到正常的文化教育,也能正常拿到初中畢業證。實事求是的說,對於“壞孩子”,其實是比較好的去處。

所以也有很多人提出,對於一些有違法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少年,尤其是一些涉及暴力惡性行為的少年,能否強制將其送入工讀學校呢?

號稱“壞孩子集中營”的工讀學校,請了解下!

在1999年以前,將“壞孩子”送入工讀學校可強制實行。不過1999年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臺後,就不能強制實行了。要在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由監護人或原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部門批准後才能轉入。

比如上文中提到的長沙新城學校,90%的學生都是家長自願送來的,公安機關已不再往這裡送人。當然也有人呼籲,在未成年學生出現不良行為且教育無效後必須送工讀學校,這樣才能讓社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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