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通報2018年12月和1-12月全國空氣質量狀況

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通報了2018年12月和1-12月空氣質量狀況。

2018年12月,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7.0%,同比上升9.8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5%;PM10濃度為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O3濃度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SO2濃度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6%;NO2濃度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CO濃度為1.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

1–12月,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9.3%,同比上升1.3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PM10濃度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O3濃度為1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SO2濃度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2%;NO2濃度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CO濃度為1.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

從“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兩項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來看,PM2.5未達標的262個城市平均濃度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338城市優良天數比例為79.3%,同比提高1.3個百分點,均達到序時進度和年度目標要求。

2018年12月,169個重點城市中臨汾、漯河、安陽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從第169名到第150名);海口、舟山、福州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從第1名到第20名,見附表1)。

2018年1–12月,169個重點城市中臨汾、石家莊、邢臺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從第169名到第150名);海口、黃山、舟山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從第1名到第20名,見附表2)。

從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程度看,2018年1–12月,169個城市中,哈爾濱、長春、衡水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同比變化幅度相對較好(從第1名到並列第19名);西寧、常州、信陽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同比變化幅度相對較差(從倒數第1名到倒數第20名, 見附表3)。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4.1%,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0%。1–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0.5%,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

北京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6.7%,同比上升2.8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1–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2.2%,同比上升0.3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

長三角地區

41個城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1.7%,同比上升18.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5%。1–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4.1%,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

汾渭平原11個城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48.5%,同比上升12.4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7%。1–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4.3%,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

附表1

2018年12月169個重點城市排名前20位和後20位城市名單


生態環境部通報2018年12月和1-12月全國空氣質量狀況


附表2

2018年1-12月169個重點城市排名前20位和後20位城市名單


生態環境部通報2018年12月和1-12月全國空氣質量狀況


附表3

2018年1-12月169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變化幅度排名前20位和後20位城市名單


生態環境部通報2018年12月和1-12月全國空氣質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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