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發生工傷,權益如何保障?

以案说法|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发生工伤,权益如何保障?

案例

吳某於2015年6月2日進入某水泥廠工作,雙方約定吳某為非全日制工,每日工作半天,每週工作不超過24小時,並約定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該廠為吳某繳納了工傷保險費。

2015年7月14日,吳某在該廠工作時不慎砸傷左手食指,後於2015年9月3日被認定為工傷,於2016年3月12日被鑑定為因工緻殘程度十級,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後雙方因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產生爭議,吳某向仲裁委提請仲裁,要求某水泥廠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

仲裁庭審理後裁決某水泥廠支付吳某兩項合計23877元。

本案涉及到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工傷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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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是國家唯一強制用人單位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且是唯一一項多重勞動關係(包括全日制職工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多重繳納的社會保險,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分散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保護勞動者工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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