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以下4個財產屬於女方 男方無權去分!

今天跟她分享的是以下四個財產,都是在離婚後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是不能分割的

婚姻法規定:以下4個財產屬於女方 男方無權去分!

第一項財產是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比如說女方在領取結婚證之前已經有的財產,比如說女方結婚之前買的房子啊車子都是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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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是什麼呢?是身體傷害導致的一些醫療費用,殘疾費用,或者說精神費用,殘疾賠償金等,也是屬於個人財產的,對方也是沒法去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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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得到了繼承遺產,比如說遺囑贈與的財產,這種情況下明確是給女方,對方無關的,這種情況也是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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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就是女方的個人生活用品,比如說女方用的衣服,生活用品,金銀首飾等等。今天就分享到這裡,有什麼想法,歡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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