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伴:跳出政策”打補丁“的尷尬

全能伴:跳出政策”打補丁“的尷尬


隨著最新版“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的上線,此前備受關注的由個稅住房租金抵扣申報觸發的承租方與出租方矛盾似乎暫告一段落。在新版填報系統中,申報個稅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時,房東信息已經改為“選填”項。這就意味著租客在申請時不用心懷忐忑地向房東索要身份證等信息,而房東也不必擔心稅務部門通過個稅申報系統查繳房屋租賃稅。

把住房租金納入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可謂新個稅法全面實施後的一項政策紅利。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依照不同城市標準,享受每月800元、1000元或1500元的專項扣除。之前有報道指出,這一旨在減輕個人稅收負擔的項目,卻由於在申報時被要求填寫房東信息,而遭到後者的“柔性抵制”,對承租人來說成了可能遭遇變相漲租的壓力,政策的獲得感大為降低。而一旦變成了“選填”項,雙方的直接利益衝突就不那麼尖銳了。針對“新政”過程中碰到的現實問題,住建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及時回應,積極應對,值得肯定。

雖然這看起來“兩全其美”,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一方面,就實施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而言,目前還主要是以個人申報為主,理論上其填寫信息越詳細越便於核查,如果缺省的內容十分重要,就有可能留下制度的空子;另一方面,如果擔心填寫房東信息會暴露房屋租賃的事實,那麼申報人填寫的其他信息呢?一旦選填項目過多,是否會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加劇“道德風險”?對可能出現的“渾水摸魚”現象,名義上一經查實就要追究法律責任,且還有社會信用機制約束。但正如住房租賃稅的徵收過程所展現出來的,現實的博弈過程實際上是與“鑽空子”的風險成本密切相關的。此外,能否有效約束申報人,確保其如實填報,這不僅關係到政策的嚴肅性,還關係到面向所有申報者的公平,否則就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全能伴:跳出政策”打補丁“的尷尬


再看住房租賃稅。在現有規定下,依法納稅原本是法定義務,相關部門本應該藉助個稅申報打通信息孤島,豈料眼下要顧及其可能“傷及”到個人的減稅獲得感,結果只好通過政策變通來“補救”,不能不說是一種尷尬。必須承認,很多情況下,一項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難免要遇到問題。然而,政策在執行過程中依照客觀情況的不斷完善,與一項政策缺乏執行力而需要另一項政策來“打補丁”,是兩碼事。此前已有分析者指出,由住房租金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所牽扯出的房屋租賃稅納稅問題,不過是“老問題引發的新憂慮”,早幾年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過程中,一度也有人因為無法從房東那裡拿到租賃合同和發票,進而被擋在公積金“新政”的門外,最後只能倒逼各地政府放鬆提取條件。

“住有所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來減輕租房者的經濟負擔,和鼓勵更多人把空閒房屋出租增加市場供給,實際上都是更好滿足“住有所居”需求。如此,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承租人與出租人實際上並不存在天然的利益衝突呢?設想一下,假使住房租賃稅從一開始就能有效落實,那麼房東就不會因為承租人申報個稅而擔心被查稅;或者,如果出於發展房屋租賃市場、增加供給的角度,減徵乃至免徵個人房屋租賃稅,同樣不會遭遇現在的問題。因此,跳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打補丁”的尷尬,需要的不止是政策變通,恐怕還要重新審視房屋租賃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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