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打假需要一個有公信力的背書

當下,某些職業打假人的惡意消費行為已經成為了行業的一大“公害”,而且也引起了監管部門和司法部門的關注。無論是輿論的抨擊還是司法判決的案例,聲討和抵制以獲取不當利益損害企業聲譽為目的的職業打假,已經成為行業乃至社會的共識。隨著職業打假過程中不法行為的不斷出現,公眾對職業打假人的態度從好奇轉向反感。在市場環境日益向好的形勢下,消費者已經對職業打假人頗有微詞。與此同時,打假應該怎樣做?打假人應該怎樣走?也成為了受到廣泛關注的話題。

職業打假屬於民間的行為,而無論是對行業的規範還是對消費的引導,民間打假都是一股不可缺少的力量。這種力量是對監管部門抽檢、專項打擊等執法行動的有效補充,打假這件事做好了,無疑會推進中國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對於民間的打假行為絕不應該全盤否定。

但是必須說明,民間打假絕對不應等同於職業打假,職業打假的危害就在於職業二字。打假一旦職業化,打假人就會把個人的生計寄託於打假行為之上,其打假的目的也不是為了打擊假冒商品,而是通過打假這一行為,損害企業的信譽,獲得不正當的利益。目的不正當,行為自然走偏。當這些職業打假人利用法律的規定獲得了賠償之後,對於假貨的來源和去向,根本不會關心,他們的惡名也隨之流傳。由此可見,職業打假人雖然生存於民間,但是他們的做法和產生的效果不僅不是民間打假行為發展的方向,反而應該是民間打假過程中應該剔除的不良行為。

如何規範民間打假,杜絕其中的異化行為?除了監管者引導,生產者進步,消費者成熟之外,一個重要的舉措就是打假人這一源於百姓、根植於市場的特殊消費群體應該正確認知自身的價值,為自己的行為標註一個具有公信力的背書,既然民間打假是對政府監管職能的補充,那麼這個背書的作者肯定不是政府,而應該是以行業協會為核心的社團組織,這樣的組織既接受監管職能部門的指導,又有充足的專家資源企業資源以及充沛的市場活力。更為重要的是這樣的非政府組織對於行業和消費都具有極大的親和力和影響力。一旦民間打假行為接受這些組織的引導,就能夠更充分地應用市場資源,更優化地使用法律武器,更有效地發揮打假行為中的正能量,讓行業和消費者最終受益。同時民間打假本身還會因規範而獲行業和社會的支持,擺脫以打假而謀生的模式,把不良的職業打假人清除出市場,還打假行為的本質屬性。

誠然,規範民間打假是一件很有難度很有坎坷的事情。但是隨著市場的不斷規範,隨著食品行業的不斷自律,隨著消費者自覺意識的增強,更隨著政府部門簡政放權的力度不斷增大,民間打假獲得一個有公信力的背書,從邊緣化的灰色地帶走向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的陽光大道,應將是可以實現的願景。

來源:2018年7月4日《中國食品報》第7版

民間打假需要一個有公信力的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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