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故事發生在遼寧瀋陽,兄弟二人因為父親一套房,打得不可開交。為何呢?原來老父親在世時,先與大兒子簽訂贈與合同,將房產贈與大兒子,又將該房產賣給小兒子,並將房產過戶到小兒子名下。老父親去世後,大兒子起訴小兒子,要求將房產更到他名下。
法院最終認定老父親將房產賣給小兒子並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實際行動撤銷贈與合同,因此駁回了大兒子的訴訟請求。
一套房先贈大兒子又賣小兒子
袁先生有兩個兒子:大袁和小袁。袁先生有一套位於瀋陽市東陵區東陵路的房子。起初,袁先生想把房子給大袁,於是在2003年,和大袁簽訂了房屋贈與合同。
之後因為和大袁之間發生了一些矛盾,原本和諧相處的一大家人開始變得不太和諧了。
期間,袁先生幾次表示要撤銷房屋贈與,但大袁一直不同意。2015年,大袁曾因贈與合同起訴父親袁先生,袁先生向法院提交書面材料“嚴正聲明”,其中第一句話便提到:“我袁某鄭重聲明:2003年9月7日籤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作廢。”
之後,袁先生與小兒子小袁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將該套房屋賣給小袁,並將房屋產權證登記至小袁名下。2016年3月,袁先生為小袁出具收條一張,表示收到小袁支付的房款30餘萬元。
大兒子不滿 把親兄弟告上法院
袁先生去世後,大袁將弟弟小袁起訴到法院,要求將父親的房子更名到自己的名下。理由是父親已經將房產贈送給他了。父親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過戶給弟弟是不合法的。
弟弟小袁當然不同意了,表示父親早就將贈與合同撤銷,理由是父親曾因贈與合同起訴過大袁,並提交了書面材料。他和父親的房屋買賣,有合同,也有父親的收款收條,同時房產已經辦理了更名過戶手續,以實際行動,撤銷了對被答辯人大袁的贈與。
一套房,撕裂了兄弟間的親情!!!
法院:大袁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但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本案中,大袁雖與其父親袁某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未能付諸實施而後袁某又將該房屋賣給了小袁並在產權登記機關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說明袁某以實際行動撤銷了原來的贈與合同。
律師提示
提前分配 矛盾多多
陳 凱
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
此案聽起來很複雜,此案實際是父親袁先生提前分配自己的財產造成的家庭糾紛。
如果袁先生生前在中華遺囑庫訂立、保管遺囑,這樣能確保他的遺囑有效並保密,才能實現袁先生晚年生活安寧,不會因為財產分配而身陷紛爭。百年後他的財產也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分配,解決大袁、小袁兄弟倆的紛爭。
相關法律知識點
1
贈與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大白話就是給你了就給你了,不給你了可以撤銷,一句話給你是情分不給你是本分,我是可以反悔的。
2
需要注意,有一些贈與合同不可撤銷,比如說公證了的贈與合同、具有公益慈善性質的贈與合同。因此,袁先生雖然和大袁簽了贈與合同,但袁先生是可以隨時改變主意的,除非當時袁先生和大袁的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
3
還有一個關係需要說明,即使袁先生和大袁的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如果袁先生要把房子賣掉,大袁也是攔不住的。買賣行為可以撤銷贈與,買賣一旦成交所有權就發生轉移了。
袁先生的房子,大袁肯定是要不回來了。只是如果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袁先生把房子賣掉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大兒子可以向袁先生財產的繼承人要求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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