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公務員又一項補貼,別忘記領取!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七次會議修訂了《公務員法》,該法也將從2019年6月1日起執行,那麼,修訂後的《公務員法》對於在政府單位上班的公務員們來說,又有哪些利好消息呢?今天,就和小編對於公務員加班這一條,一起來看看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是怎麼規定的?

好消息!公務員又一項補貼,別忘記領取!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公務員法正式公佈了!給大家前排解讀一波,大家最關心的幾點如下:

1.加班補助可以發。

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2.非領導職務真的取消了,職務與職級並行明確了。

3.提前退休可以申請......(工作30年可以申請退休!)

以後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不僅僅只是補休了,而是還有補助這一福利,怎麼樣,這個消息對於經常加班而又無法補休的人來說無疑是非常好的福利了。要知道修改前的《公務員法》可是沒有這一條哦。

修訂之前是這樣的哦:

好消息!公務員又一項補貼,別忘記領取!

有沒有很開心呢?

你如何看待這一新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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