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轉電動機,先從這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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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安全運行規定

1 新投運或維修後的電動機送電前的檢查

1.1有關工作票全部收回,具備送電條件,且臨時安裝設施全部拆除。

1.2電動機接地線、電機外殼、冷卻風扇、電纜頭和電纜接地線應完好,且連接良好。

1.3電動機潤滑脂是否良好有效,無變質、變色及摻雜異物等情況。

1.4電動機絕緣應符合下列要求

1.4.1低壓電機用500V或1000V兆歐表測量絕緣阻值不應低於0.5MΩ。

1.4.2高壓電機用2500V兆歐表測量絕緣阻值不應低於1MΩ/KV。

1.4.3電動機的吸收比不應低於1.3。

1.5用手動工具轉動轉子靈活,且不應有摩擦現象,所帶機械無卡阻現象。

1.6檢查一次迴路開關、保險、刀閘、接觸器等元件動作靈活無卡死。

1.7二次迴路連接牢固、接觸良好。

1.8電機保護裝置應完整可靠,並按規定使用。禁止電動機脫離保護啟動或運行。

1.9帶冷卻系統的電動機,應檢查冷卻系統應正常運行。

1.10滑動軸承的電動機,應檢查潤滑油的油位是否在正常範圍。

1.11配電盤(櫃)上的手車或抽屜推進或拉出,應正常靈活,無卡阻現象。

1.12電源線應無缺相、虛接、發熱等現象。

1.13電動機周圍應無垃圾、雜物,通風條件應良好。

1.14電動機靠背輪的防護罩應固定牢固可靠。

1.15檢查後或停用時間超過10天或故障情況後的電動機在投運前,應進行吸收比測量。環境惡劣地方的電動機,停運超過8小時,投運前應測量絕緣阻值,合格後方可投運。

1.16電動機由於周圍環境影響,如水霧、雨林、進汽等,可能造成絕緣降低時,應隨時檢查絕緣阻值。

2 新投運或維修後的電動機運行規定

2.1電壓變動範圍

2.1.1電動機允許電壓變動範圍為額定電壓的±10%,其額定出力不變。

2.1.2電機在額定出力時,相間不平衡電壓不應大於額定值的5%。

2.2電動機在運行中定子三相不平衡電流不得超過三相平均電流的10%,並且最大一相不得超過額定電流。

2.3電動機在啟動運行後,應觀察電動機的運行電流不允許超過電動機銘牌上標示的額定電流。

2.4運行中電動機的振動與串動應符合下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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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運行中電動機的允許運行溫度與允許的溫升 正常情況下,電動機長期運行的溫度,應按照製造廠銘牌規定運行,如無製造廠的規定時,各部分溫度應參照下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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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為環境溫度為35℃時的值。

2.6在環境溫度不超過35℃時,電動機可達到額定出力。當環境溫度高於35℃時。必須降低電動機出力。環境溫度不得高於50℃,具體按下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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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電動機在啟動運行時其軸承運行聲音正常,無異味。

2.8電動機在運行後潤滑應良好、不缺油、不甩油。

2.9電動機在運行時電源電纜應無發熱、燒損現象。

2.10 電動機的正常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2.10.1正常情況下,鼠籠式電動機冷態下啟動次數允許連續啟動2次,每次間隔不得少於5分鐘,在熱態情況下允許啟動一次,在事故處理或啟動時間不超過3秒的電動機,可多啟動一次。

2.10.2當進行動平衡試驗時,啟動的時間間隔為

2.10.2.1容量低於200KW以下的電動機,應不小於30分鐘。

2.10.2.2容量在200KW-500KW的電動機,應不小於1小時。

2.10.2.3容量高於500KW以上的電動機,應不小於2小時。

2.11 電動機停、送電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2.11.1要求停送電單位應該填寫通知單,有電氣班長或值長簽名批准,方可停送電。

2.11.2低壓電動機停、送電原則步驟

2.11.2.1核實設備符合停、送電要求,送電設備完好,電動機絕緣合格,且無人工作,要求停電設備確已停止運行。

2.11.2.2給上(取下)動力保險或合上(斷開)有關開關和刀閘,然後去現場驗電,證明操作有效。

2.11.2.3完成工作後將通知單交給有關單位,並交待操作情況,要求停、送電單位確認以後,電氣人員應及時向班長或值長彙報。

2.12高壓電動機送電原則與步驟

2.12.1核對電機符合送電條件。

2.12.2接地刀閘確定已在分位。

2.12.3將小車搖進試驗位置。

2.12.4給上操作,合閘迴路電源。

2.12.5裝上二次插頭。

2.12.6試驗分合閘正常。

2.12.7將小車搖進工作位置。

2.12.8將“遠方/就地”開關打至“遠方”位置。

2.12.9確認操作正確,彙報操作完畢。

2.13 高壓電動機停電原則與步驟

2.13.1檢查電動機確已停止運行,開關確已在斷開位置。

2.13.2將小車搖至試驗位置

2.13.4斷開操作、合閘迴路電源

2.13.5將小車搖至檢修位置

2.13.6將“就地/遠方”開關打至“就地”位置

2.13.7合上接地刀閘

2.13.8確認操作正確,彙報操作完畢。

2.14電動機停、送操作應有兩人進行,高低壓電動機停、送電應填寫程序操作票。

2.15 電動機不允許帶負荷直接啟動。

2.16 電動機的啟停。

2.16.1電動機的停止、啟動應該由負責該機械的工藝負責人員操作執行。

2.16.2通知送電的設備在為未得到已送電的通知前,其它人員不得接觸電動機迴路上的任何設備

2.16.3電動機啟動時,值班人員應嚴密監視啟動電流的變化,啟動電流保持時間已超過該電動機啟動時間仍不返回,或合閘後電流表不動、電機不轉動,應立即停止,通知電氣人員查名原因,在進行啟動。

2.16.4在啟動大型電動機時,應事先通知電氣值班人員。

2.16.5對於新安裝的電動機和檢修後的電動機在遠方操作合閘時,電動機旁邊必須有人監視。直到轉速升到額定轉速且正常運行位止。

2.16.6電動機啟動一般不允許在同一條母線上同時啟動兩臺及以上的電動機。

2.16.7電動機第一次啟動跳閘時,未查明原因之前不準再次啟動。如絕緣良好,需要在啟動,應先安排人監視,發現異常,立即停止電動機運行。

2.16.8電動機的運行監視應有該機械的工藝負責人員進行,電氣值班人員應定期檢查。

2.16.9對重要的廠用電動機,值班電工應每班檢查2次,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通知班長、值長,並由該機械的工藝負責人投備用設備,在對故障電動機進行處理。

3 電動機異常事故處理

3.1發生電動機直接對人身危害的事故。

3.2電動機或所屬電氣設備冒煙著火。

3.3電動機所帶機械損壞至危險程度。

3.4發生劇烈振動,串軸或內部掃堂。

3.5電動機軸承溫度急劇上升,超過允許值且繼續上升。

3.6電動機轉速減慢,發出異常聲音。

3.7發生危及電動機安全運行的情況。

3.8 電動機運行中發生異音,電流表指示升高或降低的處理:

3.8.1檢查電動機負荷變化情況。

3.8.2檢查電動機保險是否熔斷。

3.8.3檢查開關、刀閘及連接線部分有無斷線、接觸是否良好。

3.9 電動機著火時應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滅火,滅火時必須使用電器設備專用滅火器。如無專用滅火器材時,則應在電動機電源斷開後,用消防水機噴水散開如霧狀的細水珠來滅火。為防止由於澆水冷卻得不到均勻而使電動機各部分變形。

3.10 啟動開關合上後電動機發出轟鳴聲,轉速慢,達不到正常轉速,其原因如下

3.10.1電源電壓異常或定子迴路一相斷線。

3.10.2機械裝置卡住。

3.10.3定子迴路接線錯誤。

3.11 電動機運行中保護動作跳閘,其原因如下

3.11.1機械裝置故障。

3.11.2電動機內部或電源電纜有短路。

3.11.3保護裝置失靈。

3.12 重要的廠用電動機失去電壓或者電壓降低,在一分鐘時間內,禁止值班人員手動切斷廠用電動機電源。

3.13 電動機發熱故障處理

3.13.1檢查電動機電流是否超過額定值。

3.13.2檢查通風條件是否良好。

3.13.3檢查是否有堵轉現象。

3.13.4啟動次數頻繁。

3.14電動機軸承溫度升高的處理

3.14.1檢查油路是否阻塞、斷油及油環轉動是否正常。

3.14.2檢查潤滑油是否充足,油質有無異常。

3.14.3滾動軸承潤滑脂是否過多或過少。

3.14.4冷卻系統是否正常。

3.14.5軸承有無異音或損壞。

3.15 電動機發生劇烈振動的處理辦法

3.15.1電動機和所帶設備中心不一致、大軸彎曲、機械損壞。

3.15.2電動機軸承損壞、平衡塊移位或丟失。

3.15.3定、轉子摩擦或風扇脫落。

3.15.4轉子鼠籠條開焊或斷裂。

3.15.5機械振動,地腳螺栓鬆動。

3.16電動機電流指示發生週期性擺動的處理

3.16.1檢查電動機轉子鼠籠條有無斷裂,端部短路或開路。

3.16.2電動機所帶負責發生不均勻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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