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第三集:守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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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與希望,為了守護他們的成長,人民檢察院設置了哪些特殊的程序和機制?

陳國慶:要實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政策。

席小華:應該倡導的是教育、感化和挽救。

解說:為什麼要把未成年人案件與一般案件區別對待?這種差異的根源究竟在哪裡?

姚建龍:孩子與成年人之間不僅僅是量的差別,而是有質的差異。

陳國慶:他們的認知能力、感知能力、控制能力,還有自我保護能力都相對薄弱。

宋英輝:簡單地適用刑法處罰只能會增加他重新犯罪率。

解說:辦案經驗分享,爭議問題討論,看未檢工作如何把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落到實處?《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守護成長,即將播出。


阿果:說中國法治故事,談司法改革進展。觀眾朋友,您現在收看的是由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打造的《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我是主持人阿果。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的人生有著無限的可能性。在這個特殊的成長髮育階段,他們非常容易遭受各種危險和傷害,甚至稍有不慎就會誤入歧途。因此,關愛未成年人成長,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刻不容緩的大事。我們該怎麼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中檢察機關能發揮什麼樣的作用呢?今天我們的大檢察官就將和我們談一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接下來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們的四位嘉賓。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宋英輝,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首都師範大學教授席小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兒童保護項目官員蘇文穎,

另外還有現場的15家媒體和來自基層的檢察官和觀眾朋友,歡迎你們。電視機前的觀眾朋友,您在收看我們節目的時候,可以同時掃描右下角的二維碼,發表您的意見和觀點,我們期待。好,接下來就請出我們今天的主角,請看大屏幕。


陳國慶:每次聽到一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違法犯罪,我們都很痛心。每次聽到未成年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特別地揪心。未成年人的利益是至高無上的,因為未成年人他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三十多年來,我們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從無到有,逐漸地發展。有一句話就是兒童利益最大化。通過我們的司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我覺得這是我們最大的使命。

解說:他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陳國慶。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有請大檢察官。

陳國慶:觀眾朋友們,大家好,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他們的健康成長直接關係到億萬家庭的幸福,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也關係到我們事業的興旺發達。許多事情、許多案件,一涉及到未成年人,就會牽動億萬百姓的心。近年來,有些幼兒園的虐童案件、校園的欺凌案件,還有傷害無辜學生的案件一經披露,立刻都會引起大家的關注。因此,加強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至關重要。在社會各界的努力下,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最近,我們經過統計,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五年前降低了30%。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隨著社會矛盾的變化,未成年人的保護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新的問題。一個是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目前呈上升的趨勢。2017年,檢察機關共起訴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63000多人,這些犯罪行為,都嚴重地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我們目前打擊的重點。第二個方面,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雖然有所回落,但是仍存在有相當的數量,一個是未成年人(犯罪)現在有低齡化、低文化(趨勢),特別是流動人口,流浪的一些兒童犯罪率比較高,而且呈現了一些組織化、成人化和暴力化的傾向。針對目前這些情況,如何加大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如何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這是擺在我們司法機關(面前)的一項重要的課題。

針對目前未成年人保護的一些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我們必須要從未成年人的這個特點出發,認真地研究相關的對策。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他們的認知能力、感知能力、控制能力,還有自我保護能力都相對薄弱。正是基於未成年人的這種特點,他(這個)特殊的對象,所以我們要採取這個不同的特殊的理念、特殊的制度和程序,來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所謂特殊的理念,就是要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很多國家的兒童法案裡面都規定,當我們司法機關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時,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宜的時候,兒童的利益是至高無上的,未成年人的利益是至高無上的,這一點是我們一個根本的準則。所以我們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時候,要把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作為我們首要的價值目標。根據保護未成年人的特殊理念,我們的國家刑事訴訟法和有關的法律,創設了一整套的未成年人保護的制度。我們檢察機關也探索形成了保護未成年人的一整套規範體系。包括社會調查、嚴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以及犯罪記錄封存的制度。檢察機關在長期的工作當中,也探索出了一套完整的保護未成年人的程序和機制。

在這個特殊理念、特殊的制度和特殊的程序規範下,我們現在主要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個是要嚴厲地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動,全力地保護和救助被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充分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堅決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前一段時間陝西就發生了一個案件,就是一個繼母對7歲的孩子長期進行虐待和施以暴力,經常把這個孩子打得遍體鱗傷。最後造成這個孩子顱腦重度損傷,成了植物人,引起了社會的公憤,檢察機關依法對這個繼母進行了起訴,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同時我們在訴訟活動當中,也要加強訴訟監督,對於偵查、審判當中的違法問題,也充分行使檢察機關的職能,強化監督,保證司法的公正。前兩年就發生過一個案子,有一個教師秦某,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強姦猥褻了六、七個十歲左右的幼女,給這些幼女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侵害。一審法院予以了重判,但是二審法院,基於各種原因,證據啊還有各方面的因素,包括被告人不認罪,結果對這個被告人從輕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這個案件,省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以後,認為這個案件事實是很清楚的,證據是很充分的,在適用法律上二審確實存在錯誤,量刑也畸輕,最後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訴,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門討論這個案件。我們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張軍同志,親自出席了審判委員會,在審判委員會上,對這個案件的性質、認定、適用法律,還有量刑的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最後最高人民法院採納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改判秦某無期徒刑,使犯罪得到了依法的嚴懲。

在辦理未成年人被害的案件當中,檢察機關堅持文明理性的這個態度,在辦案當中,始終關注、關切和關心被害的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推廣了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詢問的制度,就是說要在特定的辦案場所,由我們專門的辦案人員,他們都非常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採取未成年人被害人容易接受的方式,來進行詢問。通過一次詢問,完成取證和詢問的工作,避免多次詢問、不當詢問給未成年人被害人造成二次的傷害。

第二個方面我們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實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政策,檢察機關把這個方針和政策作為我們辦案的指導。當然未成年人犯罪情況也比較複雜,也可以分為比較嚴重的犯罪,包括嚴重的暴力犯罪和輕微的犯罪。在司法實踐當中,對這種未成年人實施的嚴重的暴力犯罪,我們也是實行寬而不縱的原則,應當依法處理的,也要堅決依法處理。我們上海的一個檢察院,在辦案當中發現一個女生被多名同學虐待、欺凌長達兩個小時,還把這個過程製作視頻上傳到網上,給這個女生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檢察機關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了這個立案監督的建議,最後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偵查,移送起訴。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以後,法院依法作了判決。通過這些案件也可以說明,對未成年人犯罪,特別是對於這種嚴重的、暴力的犯罪,也不是要一味地從輕,而是要依法進行處理。

當然對於大多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是大多數輕微的案件來說,我們還是要依法的以教育為主,要以懲罰為輔。一個就是我們在實踐當中,要嚴格地限制使用逮捕措施。現在的這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我們現在有33.59%的案件作了不批捕的決定,就是說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沒有適用羈押措施,這個有利於更好地挽救和教育。另外我們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當中,依法地適用不起訴,包括這個附條件不起訴的這個制度。2017年,全國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案件,適用不起訴的比例已經達到了17.89%,也就是近五分之一的案件適用了不起訴,這個就給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提供了很大的空間。所謂附條件的不起訴,就是說對那些犯罪比較輕微,被告人他又認罪悔罪,檢察機關給他一定的考驗期,在這個考驗期內進行幫教,如果他沒有違法犯罪行為,就可以作不起訴處理,依法地從寬,使他儘早地迴歸社會。

第三個方面,我們就是要綜合運用各項檢察職能,全力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過程當中,已經實行了捕、訴、監、防的一體化的措施,現在我們還在探索就是刑事檢察、民事檢察、公益訴訟、司法救助一體的綜合保護規範和體系,使這個檢察機關各項職能統一於未檢部門,由未檢部門統一行使。這樣才能全方位地做好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同時,檢察機關也特別注意發揮法治宣傳教育的作用。前兩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聯繫教育部,制定了法治進校園的三年宣講活動,我們各級檢察機關的未檢檢察官走進校園,走進有關的單位,在各個方面大力地開展法治的宣講。我們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張軍同志,也專門受聘擔任北京二中的法治副校長,還給他們講了法治的第一課,現在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有關的廳長,還有我們各級檢察院的檢察長、未檢的檢察官,很多都擔任了很多學校的法治的副校長,經常走進校園,開展法治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下一步我們要進一步完善我們的工作,適應人民群眾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斷地完善我們的法律制度,充分地履行檢察職能,讓每一名兒童都在法治的藍天下茁壯成長,謝謝大家。

解說: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力度日益加強,然而未檢工作也面臨新問題、新挑戰。

陳國慶:存在發現難和查處難的問題。

姚建龍:除了你應該懂法律知識之外,還要懂心理學的知識、犯罪學的知識、教育學的知識。

解說:為了破解未成年人案件處理的難點,各級檢察機關進行了哪些嘗試?專家與大檢察官對此有何看法?

楊成武:建立信息員隊伍。

吳燕:檢察社會服務體系。

章蕾:強制報告制度。

宋英輝:應該說效果還是非常不錯的。

陳國慶:非常好的探索,值得推廣。

解說:《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守護成長,正在播出。


阿果:陳檢,剛才在你的(演講)當中,我們聽到您舉了一些關於侵害未成年人的一些案件,舉了一些例子,我們也發現了,最近幾年社會上陸陸續續出現了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的很嚴重的惡性案件,比如說紅黃藍(虐童案件),比如說攜程幼兒園(案件)等等。當我們在為這些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感覺到揪心和痛心的時候,我們發現(這些案件)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具有什麼呢,隱蔽性和持續性,有些侵害甚至長達幾年才暴露出來。所以我首先想問您,您覺得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陳國慶:這個就是我們經常說的,這個未成年人案件,有些發現難、查處難。因為有些未成年人案件,場所比較隱蔽,另外未成年人他這個發育尚未成熟,他的認知能力、感知能力,包括他的表達能力都不太成熟。所以就是說,對有些行為的認識,比如說它是不是犯罪、是不是種侵害,他這個年齡太幼小,他也認識不清楚。所以這就造成了這個未成年人有些犯罪案件,就存在這個發現難和查處難的問題。

阿果:那對於這個問題,應該怎麼解決?我們想聽聽場上嘉賓,您的觀點和看法。


宋英輝:解決這個問題,主要是從幾個方面入手,一個就是要破解發現難,家長或者其他的照管人應當有這樣的一個意識,就是密切關注自己的孩子,他有沒有異常的情況,另外多和孩子交流,詢問他在外面的一些活動情況,如果說發現了自己的孩子受到了侵害,應當及時報案。那麼第二個方面要解決的就是怎麼樣去搜集證據。這類案件,除了要及時地蒐集證據之外,還有一個難題就是對年幼的被害人、證人,因為他們認知能力差,跟成年人不一樣,所以說你去詢問、去取證的時候它有一些特殊性。比方說一個小孩,不能完整地表達他受侵害的情況,所以這就要求我們的辦案人員,要接受專門的這種培訓,專業性很強。或者是藉助專業的兒童心理人員,去協助或者是指導詢問,這樣可以及時地對證據進行蒐集保全。

姚建龍:很多國家為了破解這種發現報告難,都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的這樣一個受違法分子侵害的強制報告制度。在我們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一切機構、組織跟個人的共同責任。但是在這種共同責任的原則之下,我們國家並沒有明確地建立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的相應的強制報告制度,我覺得這個是我們需要去改進的地方。

席小華: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查處難的問題,我覺得在研究和培訓方面還是有一些工作可以做。比如說我看到美國有一個叫兒童健康與人類發展中心,它就研發了一套《被侵害兒童偵訊手冊》,那個手冊有三十多頁。比如說我們的司法人員在遇到(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的時候,你怎麼開場白,你怎麼了解孩子認知的特點,怎麼詢問到真實的信息,他應該有一個嚴格的指標框架的一個指引,然後我們的檢察官、公安幹警如果經歷了這樣的一個培訓的話,這個對於偵破這類案件是很有幫助的。

阿果:那麼在這方面其實還有很多值得探討、值得摸索的。接下來我們就請來自基層的檢察官講講在辦案中是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的?


楊成武:我們是通過設立未成年人保護的武城未檢平臺,建立信息員隊伍,完善獎勵機制等方式發動群眾。群眾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手機APP登陸網站,以及撥打熱線電話等多種途徑反映問題。問題通過平臺自動地流轉到相應的職能部門進行處理,檢察機關對問題處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平臺運行三年以來,我們通過平臺反映問題線索的梳理,辦理了涉未案件三十餘件,解決了涉未問題一千多個。

章蕾:其實剛才姚教授在發言的過程當中已經提到了一個概念,那就是強制報告制度。我今天想要介紹的也是我們蕭山檢察院今年(2018年)在辦理一起性侵案件的過程當中,對這個強制報告制度進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索。

所謂的強制報告是指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當中發現,我們的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類似強姦、猥褻、虐待、遺棄、拐賣,包括暴力傷害等等一系列非正常的傷害或者死亡的案件時,應當及時地向我們公安機關報案,並且同時向檢察機關和衛生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強制報告在我們杭州蕭山推出運行以來,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收到了11起侵害或者疑似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線索,經過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和引導公安機關偵查,目前已經成功地立案了三起,並且向相關的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書兩份,這也充分說明了這個強制報告制度,它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這一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

阿果:剛才我們一直在談未成年人的保護,其實我們說這個保護,也包括那些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他們也需要挽救、需要幫扶。而且我們在保護的時候,剛才陳檢在演講當中也提到了,要充分地考慮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所以接下來我想問幾位嘉賓,您覺得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具體究竟體現在哪些方面?


姚建龍:我們曾經一度認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沒有本質的差別,孩子只是一個縮小的成年人。但是近一兩百年以來,我們看待孩子的觀念,發生了非常重大的變化,我們認識到孩子與成年人之間不僅僅是量的差別,而是有質的差異。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他不是一個縮小的成年人,從生理發育的角度來說,他的發育過程沒有完成,他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從心理上來說,他的社會化也沒有完成。

宋英輝: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最大的區別就是他身心不成熟,表現(在)幾個方面。一個就是他的大腦在發育期,所以他的情緒控制和行為控制能力是不足的。因為我們知道他違法犯罪主要是因為情緒控制和行為控制出現了問題。再有一個特點,就是因為未成年人他是在學習知識和積累社會經驗的一個階段,這個時候因為他的生活閱歷不足,他的判斷是非能力比較弱。另外就是未成年人的心理不成熟也表現在他思維方式單一,容易走極端,特別敏感,所以說特別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響。我們有一個圖片可以展示給大家。這是兩個未成年人的顱腦的一個掃描的影像,我們可以看到左側的圖片,它的白色的部分密度比較高,黑色的區域比較少。右側的圖片,它的白色部分明顯密度偏低,而且黑色的部分比較多。說明什麼呢?就是這是兩個生活在不同環境下的未成年人,左側的未成年人他是有比較良好的教育,比較良好的監護條件,當他出現問題的時候,父母或者是其他的人可以和他進行溝通交流,通過商討不同的辦法去解決他的問題。右側的未成年人他所處的環境,有各種不良的外界的刺激,比方說當他出現問題的時候,針對他的只是處罰,或者是暴力的一些行為,這些都說明外界的不良刺激,對未成年人的大腦發育,會帶來不可逆的一些影響。所以當未成年人出現犯罪的這個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強調專業的干預,這是腦神經科學他們研究的一個結論。

阿果:那剛才我們也通過幾位專家聽到了未成年人這樣一個特殊的不同的方面,接下來想問一下陳檢,這可能對我們未成年人的檢察工作會帶來很多挑戰?


陳國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包括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辦理當中我們是感到,一個是特殊保護這個理念,還沒有特別廣泛地被認同。第二,就是有些刑事訴訟法,包括法律規定一些制度,像專人辦理、分管分壓,在有些地方也沒有很好地落實。所以我們就要針對這些問題,可以說也是挑戰吧,要進一步落實法律的規定,你比如說未成年人案件必須要落實專人辦理,從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偵查,到檢察機關起訴到審判,都是要由專門的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司法人員辦理。

姚建龍:就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業團隊而言,一般來說我們有三個方面的要求,一個是品行的要求,也就是說和未成年人打交道的成年人,你本身的品行是要求非常高的。第二個是你知識背景的差異,除了你應該懂法律知識之外,還要懂心理學的知識、犯罪學的知識、教育學的知識等等,這方面知識要求實際上是非常寬、非常廣。當然還有一個生活閱歷、辦案經驗上的一個要求。如果你缺乏生活閱歷和辦案的經驗,那麼你很難去把未成年人案件辦好,所以我們一般說的所謂的專業化,那麼從團隊而言是指三個方面。

席小華:剛才姚教授對未檢工作專業化做出特別好的一個總結,但是除了我們檢察機關實現無論從立法上、機構上、機制上的專業化以外,我覺得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核心,就是我們應該還有一些專業的團隊支持未檢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那麼我們都知道,做人的教育工作是非常難的,我們的檢察官大多是學法律出身,我們不可能期待我們的檢察官全部有法學知識,又有社會學、心理學這樣的一些知識背景,那麼在我們專業分工如此精細的這樣一個時代背景下,我們有很多的專業是可以支持未檢工作的。比如說社會工作,比如說心理學是可以提供很好的支持,比如說我就強調很好的一個,因為高檢院和團中央,也籤立了關於未檢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合作框架,那個框架裡面我理解,它應該是建立一支由社會工作專業為核心的這樣一個社會支持體系,應該有這樣一個整體的構架。

阿果:剛才聽了各位專家的分享,我理解其實可能有兩點非常重要。一個就是專業性,還有一個是要學會合作。我們的未檢(部門),我們的辦案人員要學會和社會相應的機構,大家來聯手合作,這樣形成一個全方位的體系,來幫助未成年人。我們今天還請到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的吳燕處長,您好吳處,跟我們談談你們在辦案過程當中,怎麼和那些專業機構進行合作的?


吳燕:我非常贊同我們剛才席教授的這樣一個說法,未檢工作的發展和完善,離不開社會支持體系的構建。可以說我們上海現在構建的這個檢察社會服務體系,就是我們社會支持體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縮影或者一個體現。這個服務中心通俗一點說有點像中介,或者說像中介機構。怎麼說呢?就是我們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當中,我們會把我們的這些司法保護的這樣一些需求來提交給這些服務中心,那麼由中心再把我們的需求轉介給相關的專業的社工組織。

阿果:你們覺得預期的效果如你們所願嗎?


吳燕:我們以往的檢察官,他的工作模式是這樣,要多方地去聯繫,尋找資源。由一個辦案的檢察官變成全能的檢察官,變成多面手。那麼全能的檢察官,也就使我們專業辦案的檢察官,不能很好地或者專心致志地來開展辦案工作,其實也是對我們的專業化,對檢察官的這樣一個專業化有了一定的影響。所以這個轉介的模式也應運而生,那麼檢察社會服務體系由此構建。我覺得這樣一個模式,其實也是真正地實現了司法的歸司法,社會的歸社會。

阿果:接下來我們聽聽來自四川成都的分享,讓我們看看他們是怎麼做的。


黃剛:我想分享一下我們從2016年開始探索開展的強制親職教育制度。之所以開展這項工作,是因為我們在辦案中發現,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中有80%以上的父母,都存在打罵、體罰,或者是放任、溺愛等管教方式不當的問題,有的甚至是對孩子完全的不管不問,這就導致產生了所謂“父母生病,孩子吃藥”的奇怪現象。為了解決這一個問題,我們對於因為這個父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由檢察機關發出強制親職教育通知書,要求父母接受一定時間的親職教育。檢察機關主要是負責督促父母接受親職教育,對父母開展法治教育,社會專業力量負責開發包括家庭溝通、親子關係、情緒疏導等內容的親職教育課程。到目前為止,全市檢察機關對500多名父母開展了強制親職教育工作,從實踐中來看,通過參加親職教育課程,還是提升了教育撫養子女的技能,改善了親子關係,為涉罪未成年人順利迴歸社會,重塑了一個健康和諧的家庭環境。

阿果:接下來我們想換一個視角,我們就請北京超越社工事務所的李涵副主任,作為專業的社會服務機構,你們是怎麼看待和檢察院合作的。


李涵:我是一名來自北京的青少年司法社工。我們從2009年開始,在北京做這個工作以來,從最開始的只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查的服務,到拓展到“合適成年人”訊問、詢問的時候,未成年人沒有法定代理人到場,我們去保護他的權益,承擔一系列職責,到現在我們在北京的檢察機關裡,即便已經違法了,他不構成犯罪的孩子,也就是說一切檢察機關有可能發現的,有需要的孩子,都有專門的干預機制,都有專業的服務跟得上,所以我感覺我能夠和檢察官們一起並肩一個一個地方去家訪,一個學校一個學校去談,一個司法救助一個司法救助去這麼做,一起成長的過程,我感受到他們非常包容地在等待我們這個專業的成長。

阿果:我們能感覺到這樣一個聯手確實對於我們的未成年人的檢察工作是一個特別好的幫助和推進。我想問一下陳檢,您對於他們做的這一些工作,您有什麼樣的想法?


陳國慶:各方面特別是這個社會的支持體系,越來越專業化,這個也給了我們一些壓力,使我們感覺到了緊迫感,所以我們現在檢察機關,在未檢工作專業化的建設,包括專人辦理,專門機構的設置,包括檢察官不僅要有法律知識,還要多學一些心理學、教育學各方面的知識,幫教的知識,我們也要在專業化的方面,更上一個臺階。

解說:暴力侵害,校園欺凌,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日益成為社會焦點。

陳國慶:呈現了一些組織化、成人化和暴力化的傾向。

姚建龍: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所有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宋英輝:有的甚至主張降低責任年齡。

解說:

面對刑事責任年齡的爭議,節目現場權威專家展開激烈探討。

蘇文穎:全球平均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2歲。

姚建龍:降到12週歲,我們肯定還會出現未達到12週歲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怎麼辦?

解說:解決低齡兒童犯罪的管教問題,檢察機關究竟該從何處入手?《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守護成長,正在播出。

阿果:其實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可能我們懲戒不是目的,更多的是為了挽救、為了幫教,剛才陳檢在演講當中也提到,叫“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這個原則是對的,理念我們也是認同的,但是我們也聽到過這樣的一些案例。一些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而且有的是很嚴重的犯罪,比如說有殺人的,有搶劫的,就是因為他們的年齡沒有到國家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所以檢察院沒有辦法對他們進行刑事追訴。所以有人就提出年齡不能成為青少年犯罪的護身符,對此我想聽聽各位嘉賓的看法。


姚建龍:我們國家刑法就是規定了,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所有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等8類嚴重的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將對所有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未滿18週歲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這是我們國家刑法有關於刑事責任制度的這樣一個規定。那麼實際上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作出如此的規定,主要有幾個理由。第一個是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育的特點,根據他的辨認和控制能力的一般狀況,所作出的這樣一個規定。第二個原因是根據未成年人權利跟責任相一致的原則,來作出這種規定。比如說我們現在法律同時也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逃課逃學夜不歸宿,晚上10點鐘到凌晨8點鐘你不能打遊戲,未滿16週歲不能工作,否則是童工,未滿20週歲你不能結婚,你會發現它會有很多權利上的限制,也在權利限制的同時,你就沒辦法要求未成年人跟成年人一樣,對同樣的行為承擔同樣的責任。

阿果:14歲以下的不承擔刑事責任,那對於這些未成年人他違法犯罪了,應該怎麼樣進行管教和懲戒呢?現在國家在這方面有什麼規定嗎?


宋英輝: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話,那可以責令他的家長嚴加管教,必要的時候政府收容教養。現在這些規定在實施當中它有一些問題,遇到了一些困難,這個困難在哪裡呢?責令家長管教,因為很多家長是監護能力弱,或者是監護方式不當,所以說孩子才出了問題,再責令他管教,有的時候效果也不是太理想。至於犯罪的,就是觸犯刑法的這部分,法律規定必要的時候政府收容教養,但是因為規定得比較原則,比方說誰來決定、誰來執行、具體教養的方式方法都不明確,所以在實踐當中執行得比較少。所以現在社會上對這部分反響比較大,有的甚至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姚建龍:如何應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其實爭議非常大,是否應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其中爭議最大的問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是很多人所主張的,應對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一個解決的方案。但是我需要指出一個現象是,無論刑事責任年齡怎麼降,它始終會存在一個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惡性行為應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因為我們沒辦法去取消刑事責任年齡,比如說我們假設你降到12週歲,我們肯定還會出現未達到12週歲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怎麼辦?降到10週歲還會存在7歲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怎麼辦?所以應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心的藥方,不應當只是討論是不是應該降低刑事責任的年齡,而應該把重心放在如何去完善、應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這樣的一個干預機制,或者說是教育校正的機制,這個才是一個重點問題。

蘇文穎:我也補充一個信息,基於對很多對於未成年人這個刑事責任年齡的討論,也是跟國際上的一些比較,實際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做過一個統計,全球實際上平均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2歲,同時委員會也在專門關於未成年人司法的一個意見當中提出,不建議低於12歲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我也非常同意剛才姚教授說的我們重點要關注的刑事責任年齡問題,其實應該轉移這個視線關注到我們怎麼樣去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更加綜合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可以能夠儘早地發現、識別和干預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問題。

宋英輝:所以我個人的主張就是應該在刑法以下建立針對不同的行為進行分類,建立一個分級干預的一個體系,比方說我們可以把未成年人的這個有問題的行為分為幾種類型,比方說不良行為、治安違法行為、觸犯刑法的行為。就是他責任年齡沒有到,如果分這幾級的話,比方是對一般的不良行為像多次的夜不歸宿、多次的逃學曠課,到他不該進入的場所等等,對這樣的在學校比方說建立告誡制度,校方告誡,然後根據情況也可以由專業的社工去跟進、幫教,和他的監護人建立一個密切的關係,對他的家庭監護進行支持和提升監護能力。對治安違法行為,比如說由警方來訓誡,根據具體的情況也可以成立幫教小組,由專業社工跟進、幫教。如果是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實施了嚴重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可以適用收容教養,但是收容教養制度應該進一步完善讓決定的機關適用的程序、教養的場所等這個方式方法。

有這麼一個分級干預的體系,就和現行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能夠形成一個銜接的體系。這樣的話就是說即使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他有違法或者是犯罪的這樣的行為,也可以進行專業化的、早期的一個干預,避免他行為越來越嚴重,最後走向嚴重的這種犯罪的道路。

阿果:也就是說其實簡單的一刀切或者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並不是說是特別合理的、嚴謹的方式,而應該分層、分級。

宋英輝:對,應該說使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迴歸社會才是對社會最好的,也是最有效的保護。

阿果: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基層很多地方已經進行了大膽的嘗試,接下來我們再分享一個來自基層的模式,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管教問題上是怎麼做的?


鄧楊成:我們廣東英德是在2016年8月份跟學校合作,成立了一個幫教基地,專門接收12到17歲的未成年人,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而且是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當時我們是跟一個民辦的學校合作,考慮的也是他們的可塑性,在學校的時候方便我們對他採取一些比較集中、統一的一些專業化的教育措施。幫教結束之後我們還有進行跟蹤隨訪,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果說他在學齡期的話,我們也會安排跟我們教育局、其他的學校進行合作,就是要他們復學,超過學齡期的話,他本人又不願意繼續學業的話,那我們就協助他就業。我們現在就建基地以來,就是我們的外出、流出外省市犯案的未成年(人)犯罪率,我們公安機關發佈的數據是表明下降了95%,讓他們的重新犯罪率也下降了90%。

阿果:謝謝,觀眾朋友,我們今天討論的一直圍繞著未成年人保護的話題,如果您對我們今天的話題感興趣的話,您可以掃描屏幕下方的二維碼,參與互動。好,接下來我們就把時間交給我們的媒體,有誰有問題,要問陳檢的?


法制日報:陳檢好,各位老師好,來自《法制日報》記者提問。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近年來出現了成年人利用網絡對未成年人隔空猥褻這一新興的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有什麼措施和方式來應對?謝謝。


陳國慶: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新的一些問題。就你剛才說的這個隔空猥褻的問題,也是近來出現的一種新的犯罪形態。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這些案例都是關於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特別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對您剛才說的這個隔空猥褻這種行為,我們就通過一個案例明確這種行為在性質上,在危害性上和實際當中發生的這種強制猥褻是一致的,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個案例現在已經發布了,我看最近在各種媒體上都在傳播,因為這些案例發佈以後,包括各級公安、司法機關,都要參照這個案例去辦案,所以對我們這個辦案有指導作用,等於通過這個案例解決了法律適用問題。

法制晚報:陳檢好,各位專家老師好,來自《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客戶端記者的提問。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哪些需要咱們檢察機關介入辦理?還有檢察院在這方面有沒有相關的邊界和界限?謝謝。


陳國慶:檢察院介入我覺得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當中比如說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如果這個案件重大、複雜,有比較大的社會影響,這時候檢察機關可以介入偵查。有時候公關機關也會主動邀請檢察機關介入,那檢察機關介入以後會對這個案件的法律的適用,證據的蒐集、審查、認定提出意見。保證這個案件的偵查順利進行,以滿足以後我們指控犯罪的需要,這是一種。

還有介入比如說民事案件,如果我們發現法院的一些判決,特別是民事判決,刑事判決,在維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方面如果存在問題,適用法律上各方面確實有錯誤,那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再審程序進行抗訴,就是通過法院的再審程序糾正這些錯誤,這個其實也是我們介入民事案件的一種辦法和一種程序。

配音:為了切實有效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檢察機關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依法從嚴從快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於重大案件、突出問題,檢察機關採取快速反應、專項懲治、從嚴追訴、強化監督等一系列措施,確保及時、準確、有力地打擊、指控犯罪,有效保護了未成年人免遭侵害。自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嫌疑人4.42萬人,起訴6.03萬人,一大批拐賣、傷害、猥褻兒童等社會焦點案件得到依法處理,從而切實落實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阿果:我們知道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它任重道遠,我們真的是時刻不能鬆懈,還有很多事情需要我們做。那在節目的最後我們也想聽聽用幾位嘉賓幾句話來表達您的期待。


蘇文穎:我們每一個人都曾經是孩子,讓我們不要忘了當年我們也曾經天真、衝動、無助、困惑、脆弱和固執,所以讓我們對未成年人多一點愛和關注,多一點耐心,多一點剋制。

宋英輝:在社會治理當中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它是一項源頭性、基礎性的工作,希望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在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當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姚建龍:少年司法制度在國際上公認為是衡量一個國家司法文明、現代化程度重要的標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實現離不開獨立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我非常希望在我們國家獨立少年司法制度能夠早日建立。

席小華: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其實極大地考驗著我們全社會的良知、愛心、耐心、乃至智慧,期待我們所有人能夠經受住這樣一場嚴峻的考驗,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搭建一片藍天。

阿果:謝謝四位嘉賓的分享,最後我們想聽聽陳檢,您對於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未來發展有什麼期待?


陳國慶:未來我希望我們更全面地來履行檢察職能,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制度化、法治化這方面邁上新的臺階。

阿果:好,謝謝陳檢的精彩演講,也謝謝我們四位嘉賓的建言獻策,感謝我們現場的媒體朋友,來自基層的檢察官和所有的觀眾朋友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係著國家未來和民族希望,關係著億萬家庭幸福安寧和社會和諧穩定,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既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這無疑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希望工程”。好,觀眾朋友,今天的《法治中國說》到這裡就結束了,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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