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申報開始了!兩千元大獎等你來領!

著力加強協會建設

促進蘭山文藝繁榮

第二届兰山区“羲之文艺奖”申报开始了!两千元大奖等你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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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山區羲之文藝獎

評選委員會文件

蘭藝獎發【2019】1號

關於做好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

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區直各部門,區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

根據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蘭辦字【2017】21號)文件規定,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工作於2019年1月10日正式啟動。

現將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實施方案、各文藝門類評選細則及有關表格印發給你們。望各單位按照文件要求,認真做好推選申報工作,於2019年1月30日前將各文藝門類參評作品及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蘭山區文聯(地址:金雀山路57號3號樓三樓西側)。

聯繫電話:819821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實施方案

2、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各文藝門類評選細則

3、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文藝作品獎申報表(個人創作作品/集體創作作品)

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

2019年1月10日

第二届兰山区“羲之文艺奖”申报开始了!两千元大奖等你来领!

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

評選實施方案

根據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蘭辦字【2017】21號)文件規定,結合當前我區文藝發展實際,制定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羲之文藝獎”評選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文藝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按照規範標準、公開透明、客觀公正的原則,確保評獎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公信力,評出反映時代精神、思想性藝術性和欣賞性相統一的精品佳作,為繁榮蘭山文藝,促進優秀文藝人才脫穎而出,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區發揮重要助推作用。

二、評獎對象與標準

按照《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的規定,本屆評選文藝作品獎。

(一)文藝作品評選對象

1、凡蘭山區內集體或個人創作的文藝作品成果,包括文學、書法、美術、音樂(含戲曲)、舞蹈、攝影、曲藝、民間文藝共八個文藝門類,均可參加評獎;

2、參評文藝作品原則上是2017 年7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期間出版、發表、展覽、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3、集體創作的作品參評須經主要作者、主創人員同意署名並經單位審核批准後申報;

4、參照省“泰山文藝獎”和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的做法,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區文聯所屬協會主要負責人的作品不參加評選,參與組織策劃的集體創作的作品可參評;

5、在首屆“羲之文藝獎”已獲獎的作者本屆不再參加評選。

6、按照《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文件規定,對全區文藝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設立突出貢獻獎,由區文聯和所屬文藝家協會提名推薦,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定。

各文藝門類具體的獎項設置和要求,詳見《評選細則》。

(二)文藝作品參評條件

1、主題鮮明,思想性強,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具有正確思想導向的原創作品;

2、藝術水準高,具有創新風格和獨特個性的作品;

3、藝術欣賞性強,符合人民群眾的審美需求,深受歡迎喜愛的作品;

4、市場反應好,產生較大經濟效益的作品;

5、獲獎檔次高,作品獲得由各級文藝家協會、文聯繫統或者宣傳文化藝術部門和單位組織評選的獎項(區級獲獎作品最低為一等獎)。

三、評獎機構與職責

1、“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簡稱區評委會)為評獎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審定初評委名單、評獎規則、終評結果及頒獎等事宜。由區委常委、宣傳部長任區評選委員會主任,區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區文聯、區文廣新局、區人社局和區財政局等單位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由我區知名作家、藝術家、專家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2、“蘭山區羲之文藝獎初評委員會”在區評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各文藝門類的初評工作。按文藝門類分設初評委員會,各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成員從各文藝門類的知名專家中抽選或聘請。

3、設立“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監督組”,負責督察評獎工作的全過程,確保評獎結果客觀公正。

4、“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文聯,在區評委會的領導下負責評獎日常工作。

四、評獎程序與方法

(一)申報。各鎮街、區直各部門、區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和區教育局直屬學校可直接申報作品。申報作品須經工作單位和推薦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報送。各單位推薦申報的每個文藝門類的作品數量為1-3件。

(二)初評。區評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召開初評工作會議,通報各文藝門類作品申報情況,宣佈初評辦法、評獎標準和評獎紀律等事項。各文藝門類初評委員會主持各門類的初評工作。初評會議經認真審聽、審看和審議作品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二、三等獎的作品,推薦出一等獎候選作品。如申報的參評作品數量低於獎項設置數量的1.5倍,相應核減該門類獎項設置數額。初評委對初評入選作品撰寫評語和推薦理由後,提交區評選委員會參加終評。

(三)終評。區評選委員會主持召開終評會議,根據初評結果,確定二、三等獎,然後評選出一等獎作品。一等獎候選作品如落選自然轉為二等獎。未評出一等獎的文藝門類可適當增加二、三等獎數額。

(四)公示。評獎結果由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在區直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在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區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實名反映舉報。如發現獲獎作品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問題,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已頒發的證書與獎金,責任人5年內不得參與申報評選。

五、相關事項

1、根據《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蘭辦字【2017】21號)文件規定,蘭山區 “羲之文藝獎”由區委宣傳部、區文聯、區文廣新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聯合表彰。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代表區委、區政府頒獎,向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2、(蘭辦字【2017】21號)文件規定,獲蘭山區“羲之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3、獲獎作品及資料收入“蘭山區羲之文藝獎檔案庫”,由區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4、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作品申報工作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1月30日止,申報截止日期為1月30日。各單位請按規定時間將作品申報表及有關資料,報送區評選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參評資格審核。

評選細則

根據《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蘭辦字【2017】21號)文件規定,按照《第二屆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實施方案》要求,制定評選細則。

一、評獎對象與範圍

1、蘭山區“羲之文藝獎”是蘭山區委、區政府批准設立的

全區文學藝術界綜合性的最高文藝獎項。本屆評選文學、書法、美術、音樂(含戲曲)、舞蹈、攝影、曲藝、民間文藝共八個文藝門類的文藝作品獎。

2、文學類申報作品,凡我區作者在2017年7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期間出版、發表的文學作品,包括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散文、詩歌、兒童文學等作品均可申報參加評獎。參評作品以選集、專集為主,影響較大的單篇作品也可申報參評。

書法類申報作品,凡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我區個人或集體創作的書法、篆刻作品等均可申報參評。確認作品創作時限以初次參加展覽、出版發表時間為準。

美術類申報作品,凡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我區個人或集體創作的美術作品(包括國畫、油畫、版畫、水彩畫、水粉畫、漆畫、雕塑、漫畫等)均可申報參評。確認作品創作時限以初次參加展覽、出版發表時間為準。

音樂類申報作品,包括歌曲作品(作詞、作曲、演唱),器樂作品(作曲、演奏)。凡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區個人或集體創作、表演的音樂作品均可申報參評。作品參評創作時限以作品首次演出、發表或電臺、電視臺播放時間為準。

舞蹈類申報作品,凡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我區個人或集體創作、演出的舞蹈作品(包括古典舞、民族民間舞、當代舞、芭蕾舞、現代舞、國標舞、街舞、舞劇、舞蹈詩等)均可申報參加評獎。確認作品創作時限以首次公開演出時間為準。集體創作、演出作品申報時,須由申報單位明確人員署名先後順序。舞蹈作品主創人員確定方法,舞劇、舞蹈詩的主創人員確定為:編劇、編舞、作曲、服裝設計、舞美燈光設計、主要演員;其他舞種的舞蹈主創人員確定為:編舞、作曲、服裝設計、舞美燈光設計、主要演員。

攝影類申報作品,凡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我區個人或集體發表、出版、展覽的攝影作品(包括風光攝影、新聞攝影、靜物攝影、人物攝影等)均可申報參加評選。確認作品創作時限以初次參加展覽、出版、發表和獲獎時間為準。

曲藝類申報作品,凡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我區個人或集體創作的曲藝作品(包括相聲、小品、山東快書、山東評書、山東琴書等)均可申報參加評獎。確認作品創作時限以初次在舞臺公開演出或電臺、電視臺播出、發表時間為準。曲藝類作品的主創人員包括:作者、演員、伴奏、音樂設計、導演,兼職者只限以一種身份申報。

民間文藝類作品,凡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我區作者個人或集體創作的民間文學和創作、製作、生產的民間工藝作品等均可申報參選。作品參評創作時限以首次參賽、展覽、發表的時間為準。

3、《評選實施方案》第二項(一)“文藝作品評選對象”第四、第五條規定之範圍人員不參加申報評選。

二、評獎條件與標準

1、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民族特色和時代精神,藝術表現成熟並有探索和創新,具有較高藝術品位的原創作品;

2、主題鮮明,藝術水準高,具有創新風格、獨特個性、較高藝術品位,符合人民群眾審美需求,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作品;

3、文學類作品,須是在國家正規報刊和出版社正式發表、出版,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作品,盜版作品杜絕參評;

書法類作品,須在區級以上文聯繫統、宣傳文化部門和單位及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展覽上展出或獲獎的作品;參評的書法作品尺寸不小於4尺整紙,不超過8尺整紙;篆刻作品每幅8-10方印,印品尺寸不小於四尺斗方紙。

美術類作品,須是入選國家、全省重大美術項目或作品展的作品,或是在區級以上文聯繫統、宣傳文化部門和單位及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展覽、比賽中展出、獲獎的作品。

音樂類作品,須是在區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或在社會上演出30場次以上,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反響的作品。

舞蹈類作品,應是在區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或在社會上公開演出,具有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作品。

攝影類作品,應是參加區級以上文聯繫統、宣傳文化部門和單位及攝影家協會主辦的競賽、展覽獲獎作品或在國家批准的報紙、刊物、出版社正式發表和出版的社會反響較大的作品。

曲藝類作品,應是深受人民群眾喜愛和歡迎,在區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或社會演出30場次以上,有較大的社會效益和較好的經濟效益的作品。

民間文藝類作品,須是具有較強創新風格、較高藝術價值和應用價值的民間文學作品,或是屬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獲得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民間藝術作品;作品應在區級以上媒體發表或在區級以上舉辦的比賽、展覽中獲得重大獎項。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本屆評選的文學、書法、美術、音樂(含戲曲)、舞蹈、攝影、曲藝、民間文藝共八個文藝門類的文藝作品,均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

文學、書法、美術、音樂(含戲曲)、舞蹈五個門類作品一等獎獎金2000元,二等獎1200元,三等獎600元。

攝影類作品一等獎1500元,二等獎800元,三等獎500元。

曲藝、民間文藝類作品一等獎1200元,二等獎600元,三等獎400元。

四、組織機構

根據《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蘭辦字【2017】21號)文件規定,成立“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負責獎項設置、終評、表彰等工作。按照《評選實施方案》要求,成立“蘭山區羲之文藝獎初評委員會”負責初評工作。

五、評獎程序及報送要求

1、申報程序:各鎮街、區直各部門、區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和區教育局直屬學校可直接申報作品。申報作品須經工作單位和推薦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報送。

各單位推薦申報的每個文藝門類的作品數量為1-3件。

每位作者申報作品限1件。

2、申報要求:

文學類作品:申報人填寫《蘭山區“羲之文藝獎”文學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出版的作品集6份,在報刊發表的作品,提供原件1份及複印件5份。

書法類作品:申報人填寫《蘭山區“羲之文藝獎”書法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份,參展獲獎證書複印件3份(推薦單位審核蓋章)、400字以內作品簡介3份。作品背面須附作品卡片,註明作者姓名、身份證號碼、作品名稱、尺寸、聯繫電話等。作品須裝裱或配框,裝框需用有機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美術類作品:申報人填寫《蘭山區“羲之文藝獎”美術類作品申報表》(一式 3 份),提供作品原件1份,獲獎或參展證書複印件3份(推薦單位審核蓋章),作品整體及局部10寸照片3張(附JPG格式電子版照片,不小於2MB)、200字以內作品簡介3份。國畫作品要在四尺整紙以上,其它畫種可參照此規定。作品須裝裱或配框,裝框需用有機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作品背面須附作品卡片,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尺寸、聯繫電話等。

音樂類作品:申報人或申報單位填寫《蘭山區“羲之文藝獎”音樂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獲獎證書複印件3份(推薦單位審核蓋章),並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演出、發表、播放時間證明。聲樂作品需報送樂譜6份。所有作品均需報送CD或DVD錄音2份和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

舞蹈類作品:申報人或申報單位填寫《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舞蹈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作品影像資料(視頻格式為AVI/MPEG/WMV)3份及有關獲獎證書複印件3份(推薦單位審核蓋章)。

攝影類作品:申報單位填寫《蘭山區“羲之文藝獎”攝影作品申報表》(一式3 份),10寸原片作品及電子版光盤、獲獎證書複印件3份(推薦單位審核蓋章)、400字以內作品簡介3份。

曲藝類作品:申報單位填寫《蘭山區“羲之文藝獎”曲藝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附電子版,並提供包括作品演出實況光盤三套(視頻格式為AVI/MPEG/WMV),演出場次證明,獲獎證書複印件3份(推薦單位審核蓋章),400字以內作品簡介3份。

民間文藝類作品:申報作品須填寫《蘭山區“羲之文藝獎”民間文藝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 份),提供作品原件1件、10寸作品照片3張(附照片電子版)、獲獎證書複印件3份(推薦單位審核蓋章)、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等。

3、報送時間:各單位須於2019年1月30日前將申報資料報送 “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六、評選程序及方法

“羲之文藝獎”初評委根據《評選實施方案》要求,對參賽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範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初步二、三等獎作品,推薦出一等獎候選作品。

初評委對通過初評的作品撰寫評語及推薦理由,經所有初評

委員會成員簽字後報區評選委員會綜合評定。

蘭山區“羲之文藝獎”各獎項由區評委會最終評定。

七、獎項管理

1、根據《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蘭辦字【2017】21號)文件規定,蘭山區“羲之文藝獎”由區委宣傳部、區文聯、區文廣新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等單位聯合表彰,區評委會代表區委、區政府頒獎。獲“羲之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參評作品、人員獲獎後,所報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蘭山區“羲之文藝獎” 檔案庫,由區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報送地址: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蘭山區文聯)

聯繫電話:819821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蘭山區羲之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月10日

第二届兰山区“羲之文艺奖”申报开始了!两千元大奖等你来领!第二届兰山区“羲之文艺奖”申报开始了!两千元大奖等你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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