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妻四妾”誤導我們好多年,其實還是“一夫一妻”

現在很多男人都向往古代三妻四妾,並且認為這是古代的婚姻制度。其實並非如此,在我國古代,遵守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並不是我們通過影視作品或者文化小說了解的一夫多妻制。在我國古代,多個妻子是犯法的,法律明確規定,一個男人只能有一個妻子。只不過經過妻子同意之後,丈夫可以納妾。

古代“三妻四妾”誤導我們好多年,其實還是“一夫一妻”

有人會說,這樣不還是三妻四妾嗎?沒有什麼不同啊!有著很大不同,古代妻子和妾是兩個不同概念。妻子是男子的合法妻子,在地位上來講,和丈夫是平等的,都是這個家的主人。可妾不同,妾只是一個工具,地位非常低下,和奴隸差不多,正室妻子可以隨意打罵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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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出現多妾制,和古代經濟狀況和階層有很大關係。由於土地兼併,或是天災人禍,男人失去了自己土地,這個時候沒有能力保護家裡的女人。為了不絕戶,同時也為了自己的女兒能生存,無奈之下,只能送到富貴人家當丫鬟,或者當妾。現在生活條件好了,不存在生活不下去的情況,也就沒有了納妾的可能。

古代“三妻四妾”誤導我們好多年,其實還是“一夫一妻”

另一方面和古代女子的生育能力以及子嗣存活率有關。古代大家庭,對後代非常看重,如果妻子不能生育怎麼辦?就算生育了,如果夭折了怎麼辦?這種情況下,便會納妾,屬於合法行為。也就是說妾的主要作用,就是生育工具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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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妾室的形成條件來看,我們不難發現,妾室地位低下實屬正常。如果說妻子是明媒正娶,媒妁之言,娶進家門,具有合法的繼承權,是這個家的主人。那妾室就是主人買來保證子嗣的一個工具。而且妾不能參加家族祭祀,妾生的兒子,需要認正式妻子為嫡母,稱呼自己生身母親為姨娘。同時也可以自由買賣,比如說我國古代大文豪蘇東坡、詩人李白,就曾買賣妾室。

古代“三妻四妾”誤導我們好多年,其實還是“一夫一妻”

但妻子不同,妻子就是妻子,丈夫不能把妾室當做妻子,妻子的兒子為嫡子,妾室的兒子為庶出,這些都是妾室不可比擬的。因此,在古代,仍是傳統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只不過在此基礎上,多了幾個合法妾室,但妾室對於家主來說,也僅僅是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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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古代丈夫經過妻子同意,納妾之後,妾室雖說地位低下,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仍可稱為老婆。這個時候,男人便要肩負起養家的責任,畢竟一大家子活人都要花錢。所以不要把古代的納妾和現在的一些男女之間的關係相比,因為沒有可比性。

注:參考文獻《穀梁傳》、《唐律疏議卷十三》、《通制條格》、《大清律·戶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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