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陳雲如何運用辯證法抓黨風

「党建」陈云如何运用辩证法抓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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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一貫重視學哲學、用哲學,特別是他孜孜不倦和學以致用的精神,在黨內有口皆碑。改革開放初期,陳雲連續9年擔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對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他的黨風廉政建設思想,具有濃厚的哲學思維,充滿了豐富的唯物辯證法思想。

抓住主要矛盾,明確主攻方向。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中央紀委,並選舉陳雲為第一書記。隨後,陳雲就向中央紀委負責同志指出,中央紀委的工作指導方針是“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1979年1月4日,他在中央紀委第一次全會上再次明確提出,中央紀委的基本任務“就是要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他還從歷史和現實、國內和國際的視角,闡述了作出這一論斷的理由。他認為,實現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對黨是一種重大工作,對國際共運也是一種重大責任。中央紀委把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搞好黨風的基本任務擔負起來,就是在這個偉大事業中盡了自己應盡的力量。1980年11月,他進一步作出了“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黨風問題必須抓緊搞,永遠搞”的精闢論斷。陳雲關於“抓黨風”的科學論斷,抓住了紀檢工作的主要矛盾和本質,成為後來做好紀檢工作的基本遵循。

實事求是,既抓好當前治標也著眼長遠治本。當前做什麼、長遠抓什麼,陳雲都一體謀劃。中央紀委成立初期,陳雲首先主持擬定了兩部重要黨內法規,一個是代中央起草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作為端正黨風的黨內法規依據;另一個是《中央紀委關於工作任務、職權範圍、機構設置的規定》,用於規範中央紀委內部運作。有了規則,明確了職能,中央紀委立即大刀闊斧地開展工作。

撥亂反正、糾正冤假錯案是當時最緊迫的任務。中央紀委成立的第一年,在陳雲領導下,按照“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積極參與平反重大冤假錯案。一年後,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迅速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為貫徹執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提供紀律保證上來。1981年2月,針對當時經濟領域中的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突出的現象,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決定,把糾正經濟領域中的不正之風作為重要任務,服務好經濟建設這個中心。1982年1月5日,他針對廣東一些地區走私活動猖獗一事批示:“我主張要嚴辦幾個,殺幾個,判刑幾個,並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1982年7月5日,他又在一份材料上批示,對於經濟犯罪案件,“阻力再大也必須辦”。一批大案要案的查處,使廣大幹部群眾看到了黨中央懲治腐敗的決心,堅定了搞好黨風的信念。

陳雲敏銳地看到,實現黨風的根本好轉,僅靠查辦案件是不夠的,關鍵還是要靠“提高黨員素質,尤其是提高高中級領導幹部素質”“我們提倡的方針是預防為主,教育為主,先立法,先教育”。1985年3月13日,他指出,只是查處違法亂紀的案子不行,更重要的是要加強黨員的黨性和黨紀教育。1986年10月4日,他再次強調,我們黨處於全國執政的地位,“必須重視執政黨條件下黨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黨性教育”。可以看出,他把堅定理想信念、築牢信仰之基作為搞好黨風的治本之策,努力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

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防止顧此失彼。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一些消極腐朽思想乘虛而入,部分黨員幹部深受影響。比如,當時有順口溜稱,“經濟要搞活,紀律要鬆綁”“不吃不喝,經濟不活”,大吃大喝、請客送禮之風大有上升之勢。陳雲認為,這些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滋生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搞好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忽視了精神文明建設。

1984年10月17日,他專門就此批示:“黨性原則和黨的紀律不存在‘鬆綁’的問題,沒有好的黨風,改革是搞不好的。”三天後,他在十二屆三中全會上進一步指出,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必須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這是永遠要堅持的奮鬥方向。1985年2月18日,他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談到上述消極現象有增無減時疾呼,“我主張有些東西要搞得死一點,叫先死後活,置之死地而後生。這是中國的一句老話,合乎辯證法,死是為了活”。1985年6月29日,他在全國端正黨風工作經驗交流會上的講話中,再次苦口婆心地提醒全黨,如果忽視精神文明建設,物質文明建設將偏離正確的方向,嚴重的,甚至會脫離共產主義理想。在鄧小平、陳雲等老一輩革命家推動下,1986年9月,十二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明確了精神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和根本任務。

抓住“關鍵少數”,帶動全黨。陳雲注重以點帶面,牢牢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特別是嚴格要求高級幹部以身作則,成為清正廉潔的模範。

上世紀80年代中期,在商品經濟大潮衝擊下,社會上出現“一切向錢看”的錯誤導向,一些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也被捲了進去,紛紛經商辦企業,鑽改革的空子,甚至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這些行為,嚴重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影響極其惡劣。1984年12月,中央決定對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開展清理。在清理的過程中,又發現領導幹部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數量很大。為此,中央紀委建議黨中央對領導幹部的子女及配偶經商辦企業問題作出規定。1985年4月3日,陳雲在中央紀委的建議稿上批示道:“這件事,應由中央像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問題那樣,作出明確的決定方能制止。”

1985年9月23日,他在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上再次強調,抓黨風的根本好轉仍是全黨的一件大事,要求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作出榜樣。他還提出,在以身作則這件事上,沒有退居二線和離退休的問題,只要活著就要身體力行,不要“成為特殊人物”。1986年1月,他就中科院挪用科研經費購買高級小轎車供領導幹部使用一事批示,在實現黨風和社會風氣根本好轉中,“作表率首先從中央政治局、書記處和國務院的各位同志做起”。可見,陳雲對領導幹部管住自己、管好親屬、帶動全黨寄予厚望。

(來源:2018年11月12日《學習時報》,原文標題:《陳雲抓黨風注重辯證法》,作者: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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