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錢了!農戶、合作社進行糧食作物制種有財政補貼了

領錢了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日前發佈通知,將水稻、玉米、小麥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補貼比例執行《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2018年投保農業保險的三大糧食作物制種,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

領錢了!農戶、合作社進行糧食作物制種有財政補貼了

一、農戶、種子生產合作社和種子企業等開展的符合規定的三大糧食作物制種,對其投保農業保險應繳納的保費,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補貼比例執行《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金〔2016〕123號,以下簡稱《補貼管理辦法》)關於種植業有關規定。符合規定的三大糧食作物制種,指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制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等種子生產環節。

二、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示範性條款,保險責任應涵蓋制種面臨的自然災害、病蟲害以及其他風險等導致的產量損失或質量損失,保險金額應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為實際土地經營者,如實際土地經營者的制種生產風險已完全轉移給種子生產組織的,種子生產組織也可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三、符合規定的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的種子品種,由各級農業及種子主管部門負責以適當方式向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各級農業及種子主管部門應協助保險經辦機構做好保險標的審核確認,以及災因鑑定、損失評估等工作。各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指導保險經辦機構做好保險產品條款設計、費率釐定、承保理賠服務等工作。

四、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涉及的預算管理、機構管理、監督檢查等事宜,適用《補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8年投保農業保險的三大糧食作物制種,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各地應結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執行中有關情況請及時報告。

領錢了!農戶、合作社進行糧食作物制種有財政補貼了

劃重點!制種保險政策關注四點

(一)保險標的。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的制種為,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制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等種子生產環節。保險責任除普通的自然災害、病蟲害外,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質量損失的各類風險,如花期不遇、自交結實等。

(二)補貼比例。為保持政策統一,補貼比例按照《辦法》規定執行,即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農發集團等中央單位補貼65%。

(三)保險金額。與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種生產成本已處於相對較高水平,針對制種的農業保險技術也較為複雜。在開展初期,為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制種保險的保障水平為直接物化成本,暫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後期可隨著試點經驗的積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部門協同。《農業保險條例》提出,我國農業保險按照“協同推進”等原則開展,尤其在制種保險中,確認保險標的、釐定保險費率、認定保險責任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專業優勢,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為有利於投保農戶等更好理解保險合同內容,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示範性條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