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夫妻辦離婚,新增2道門檻,不允許向這3類人,提出離婚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觀念也在進步,包括了農村地區,人們的思想變得更加的開放,這不但表現在日常生活上,表現在對待婚姻的態度上,從一而終,已經不是人們必須要遵循的選擇了,如果日子過不下去了,人們大多都願意選擇離婚,追求更好的未來。

2018年起,夫妻辦離婚,新增2道門檻,不允許向這3類人,提出離婚

人們思想的進步,和婚姻觀念的開放,讓我國的離婚率日益高漲,居高不下,為了對這種現象進行控制,如果在2018年起,推出了新婚姻法,對婚姻政策進行了一些改變,新增了兩大門檻,同時不允許向三類人提出離婚。

2018年起,夫妻辦離婚,新增2道門檻,不允許向這3類人,提出離婚

第一、非本人自願不得離婚

一對婚姻的結合,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更是兩個家庭的結合。然而如果家庭間出現了矛盾,有著父母會選擇逼迫自己的孩子去離婚,殊不知這種非本人自願的情況。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018年起,夫妻辦離婚,新增2道門檻,不允許向這3類人,提出離婚

第二、離婚協議未完善

離婚就意味著兩個人的不再為一體,那麼為了以後的日子能夠過得更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離婚之前,就要求要對她孩子的歸屬權問題,財產的分割,和老人的贍養問題,都應進行協商,如若未完善,那麼這婚也離不了。

2018年起,夫妻辦離婚,新增2道門檻,不允許向這3類人,提出離婚

另外,還規定的不允許向三類人提出離婚,這算是提出了也不會被允許。第一配偶是軍人,如果夫妻之中有一人是在服兵役的期間,那麼它的配偶所提出來的結婚請求是無效的,也是不被允許的。第二提出的離婚請求被法院駁回,提出申請的時候 ,如果被法院發現了問題,離婚請求被駁回,怎麼這種情況同樣不能夠成功辦理離婚。第三女生為保障女性的權益,保障女事的經濟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女方懷孕的前後,是不允許離婚的。

結婚不但是兩個人的婚姻,還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婚姻是一件很需要莊重的事情,需要人們認真的去對待。當然,如果雙方的矛盾過大,無法調節,那麼為了彼此著想,為了自己的未來著想,你不妨在不違反以上規定的情況下,去辦理離婚,給自己一個自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