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公寓》劇版“版權方”:抄襲曾是談崩原因之一

《愛情公寓》官微近日發聲,稱《愛情公寓》由聯凡計算機技術上海公司投資並享有全部權利,《愛情公寓》電影版為高格汪遠汪遠等人擅自投資、製作、發行;緊接著電影《愛情公寓》官微發博發文進行駁斥,表示“高格”依法擁有電影《愛情公寓》完整著作權。

《愛情公寓》劇版“版權方”:抄襲曾是談崩原因之一

《愛情公寓》劇版“版權方”:抄襲曾是談崩原因之一

新浪娛樂獨家對話了劇版“版權方”聯凡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是否在蹭熱度”、“版權歸屬”、“聯凡曾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以及《愛情公寓》抄襲爭議進行提問,並得到了回覆,一起來看看吧。

《愛情公寓》劇版“版權方”:抄襲曾是談崩原因之一

選在電影上映前發聲是否在蹭熱度?李先生表示,聯凡總部是一家臺灣公司,直到七月前看到高格公司發佈了第一張海報,才知道電影已經開拍,之後便開始收集證據,一直到上週五才把這些材料全部寄送完成,在微博發佈前也一直在與高格及汪遠聯繫,但他們過去一直在否認拍攝。

針對《愛情公寓》版權歸屬的問題,李先生回應稱,前兩季的時候確實是委託了上影去進行備案,所以他們是名義上的出品方,而在把後續續集授權給高格的同時,聯凡也想要主要出品人權益並且有最終決定權。

如何回應聯凡曾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李先生表示主要出品人權益,版權方按照交易習慣,應該有5%到10%的版權收益,不是一個名字就可以打發的。他也提到說,法院認為這份授權書是有效的,高格必須要經過聯凡的授權,才能繼續往下拍。

李先生最後透露,《愛情公寓》抄襲問題曾是雙方談崩原因之一,聯凡希望高格有原創的內容,而此番告其侵權,主要訴求是希望電影暫緩上映,雙方後續再談是否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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