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燃放煙花爆竹是一種傳統,但這也是城市環境治理繞不開的“難題”。
2018年春節期間,連雲港全市煙花爆竹碎屑垃圾就達1.3萬噸,直接導致全市17天重度汙染。2018年平均每天有7起110警情與煙花爆竹有關。
1月16日,連雲港市政府正式發佈《關於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明確規定除《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的地點24小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外,在市區(贛榆區、海州區、連雲區、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雲臺山風景名勝區)劃分禁放區域,自2月20日起區域內晚10時至次日早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區部分區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連政發[2019]4號)為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保障公共安全,營造綠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市區部分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含市區所有風景區);
(七)連雲經濟開發區板橋工業園區(燒香河沿線、海濱大道、徐新路、燒香河支流沿線的合圍區域);
(八)徐圩新區產業區(徐新路、江蘇大道、張圩河路、海濱大道、復堆河路、西安路、駁鹽支河的合圍區域);
(九)連雲港主港區(西大堤、海濱大道、中山路、連高公路交叉口的合圍區域);
(十)贛榆港區(臨海高等級公路與外環路及向海延伸陸域的合圍區域);
(十一)徐圩港區(西防波堤、海濱大道、東防波堤的合圍區域)。
二、下列區域自2019年2月20日起晚10時至次日早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贛榆區
義塘路、金海路、青年路、青口河沿線的合圍區域。
(二)海州區
幸福路、解放路、凌州路、東鹽河沿線、龍尾河沿線、秦東門大街的合圍區域。
(三)連雲區
隴海鐵路沿線、海濱大道、中山路、港城大道、萬福路的合圍區域。
(四)開發區
1.龍橋路、銀臺路、花果山大道、黃海大道的合圍區域。
2.花果山大道、鹽坨西路、松竹路、匯銀路的合圍區域。
3.隴海鐵路沿線、萬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圍區域。
(五)高新區
1.科苑中路、金輝路、學院路、凌洲東路的合圍區域。
2.科苑南路、東鹽河沿線、綠園路、寧連高速路隔離柵、九嶺路的合圍區域。
3.花果山大道、景湖路、黃牛路、環雲臺山大道、凌州東路的合圍區域。
(六)徐圩新區
麥烤林食品廠西水泥路、海北路、西洋路、徐新路、耕耘路、海南路、東洋新村西水泥路、東方路、中幹河、二環路、西洋路、東方路的合圍區域,以及金色家園、溫馨家園、東辛農場大市場。
(七)雲臺山風景名勝區
雲臺街道老環山路毗鄰林場轄區(雲臺林場場部安置小區、林場、山場、朱麻村與開發區邊界、老環山路的合圍區域)。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市民禁止燃放包裝上標有“專業燃放類”紅色字體的煙花爆竹及非正規渠道來源的煙花爆竹。
四、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非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對於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的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
對於非法生產、銷售的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2350。
五、本通告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禁放區示意圖
贛榆區▼
海州區▼
連雲區▼
開發區▼
高新區▼
徐圩新區▼
雲臺山風景名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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